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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訴訟誤工費需要帶什麼證明材料?

法院訴訟誤工費需要帶什麼證明材料?

一、到法院訴訟誤工費需要什麼證明材料?

1、提供證明收入狀況的證據

(1)《收入證明

有固定收入的,由用人單位提供受害人最近一年的工資表和營業執照副本的複印件,並加蓋單位公章。內容包括受害人在單位的工作時間、職務和最近一年平均的月工資。

(2)《收入狀況證明》

沒有固定收入的可以提供一段時間(前三年)收入狀況證明。內容包括從事的行業、工作所在地、工作內容,並提供相關政府部門出具的證明文件。

2、提供證明誤工時間的證據

(1)《病歷》或者《出院小結》。

正常情況下,應當根據醫療機構的病歷或者出院小結。內容包括即醫療機提出的建議休息時間、需要加強營養、需要專人護理的建議。

(2)《誤工證明》

所在的工作單位可出具受傷人員誤工時間的證明,並加蓋單位公章。

(3)《誤工期司法鑑定書》

即關於誤工時間的司法鑑定文書。可申請司法鑑定機構對誤工期長短進行鑑定,憑鑑定文書確定誤工時間。

二、法院確定誤工費的依據是什麼?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條的規定: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人狀況確定。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人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人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人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人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人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綜上所述,人身損害賠償中有誤工費這一項,侵權方拒絕賠償的,受害人可以起訴到法院。按照民訴法規定,原告承擔舉證責任,除了提交起訴狀外,還應該提供儘量齊全的誤工收入及時間上面的證明,包括單位出具的工資單、收入狀況證明,這些材料都要加蓋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