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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認定沒通過怎麼辦

工傷認定程序,是政府工傷認定行政部門通過用人單位或者工傷職工所提供的相關材料,並根據自己的調查結論,最終確定是否屬於工傷的一個行政確認行為,並不是所有的申請都能被認定為工傷。
工傷職工在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的,提起工傷認定,但沒有被勞動行政工傷認定部門認定為工傷。
工傷職工或者用人單位均可可以自收到未被認定為工傷的工傷認定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上一級工傷認定行政機關或所述人民政府提起行政複議,勞動者也可以不經過行政複議,直接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需要特別注意的是,勞動者或者用人單位首先要明確沒有認定上工傷的具體原因,如果是無法查明受傷事實,在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階段,可以蒐集相關能證實在工作時間、工作地點、因工作原因受傷等證據,或者相關案例、指導意見等,向複議機關或人民法院提供,以便能爭取改變原工傷認定結論。
法律依據:
《工傷認定辦法》第二十三條
職工或者其近親屬、用人單位對不予受理決定不服或者對工傷認定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第九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提出行政複議申請;但是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耽誤法定申請期限的,申請期限自障礙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

工傷認定沒通過怎麼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