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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工傷死亡怎樣補償

甘肅工傷死亡怎樣補償
律師解析:職工工傷死亡的,工傷保險基金應當依法補償給職工的近親屬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等費用。
其中喪葬補助金的標準是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的月平均工資的六倍,而供養親屬撫卹金是每月發給配偶職工工資的40%,發給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等。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
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卹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卹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範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