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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域代理經銷合同

區域代理經銷合同

區域代理經銷合同

區域代理經銷合同

甲方(供應方):

乙方(代理方):

為使“    ”儘快推向全國,服務社會,甲乙雙方本着互惠互利,誠信合作的原則,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將   省  市(縣、區)的“    ”經營權授權乙方全權代理,並長期按  元/株供應產品。

2、乙方在該行政區內的經營具有獨立性、唯一性,即甲方不再在該地區發展代理商、批發商,保護投資方利益不受損害,乙方不得跨地區經營。

3、乙方有權在授權區內發展二級代理商或分銷店,由乙方直接簽定代理合同或供貨。

4、甲方向乙方傳授相關技術,並常年提供諮詢指導。

5、甲方不得干涉乙方在授權區內合法合權的經營活動,產品銷售價格由乙方自定,乙方不得有欺詐消費者的行為。

二、供貨

1、為了保證及時供貨,迅速佔領市場,乙方需以傳真或書面形式提前一個月向甲方提出購貨計劃。

2、甲方可代辦貨運手續,並承擔包裝及    km以內的運輸。

3、甲方在乙方款到後保證及時按量送貨,不得延誤。

三、雙方責任及違約處理

1、甲乙雙方作為合作伙伴,各自作為獨立的經濟單位經營,各自獨立承擔經濟責任,乙方在授權區域內應以代理商的名義開展業務,未經許可,不得以甲方的名義從事業務活動。

2、本合同有效期為壹年,期滿須續簽,如乙方不提出續簽要求,此合同自動終止。

四、在下述情況下,甲方有權通知乙方解除合同:

1、乙方無力經營,宣告破產;

2、合同期滿,乙方不提出續簽合同的;

3、乙方用其它植物頂替“   ”銷售,坑害消費者,非法牟取利潤的;

4、乙方採用其他非法手段銷售被發現的。

五、其它

1、區域代理條件為:地區以上級(含地區)須承銷   萬株以上,並在簽定合同日首次提貨  株以上,縣市級須承銷   萬株以上,並在簽定合同日首次提貨   株以上。

2、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發生糾紛,雙方應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當地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3、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4、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時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地址:          地址:

郵編:          郵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