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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石銷售合同樣板

大理石銷售合同樣板

大理石銷售合同樣板

需方(甲方):

電話:

地址:

簽約地點:____ 

供方(乙方):

電話:____ 傳真:____

地址:

甲乙雙方就供貨事宜達成如下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一、交貨地點:____

二、工程所用石材見下表:

三、質量檢驗及驗收方式乃是天然產物,略有色差及花式變化純屬正常現象。

四、交貨時間、運輸方式:

1、交貨時間:合同簽定,定金到賬後7天內供完。

2、運輸方式:需長途運輸的,供方可協作安排車輛,所有的費用由甲方負責, 但供方負責裝車。

五、結算方式:合同簽訂之日,甲方向乙方支付總貨款的30%作為定金。(大寫:伍萬叁仟元,小寫¥:53000元)第一次提貨時,支付所提貨物的貨款,第二次提貨時支付清貨款,定金在提貨款衝減。

六、經濟責任:

供方違約責任

1、逾期交貨,每逾期一日應承擔未能交付部分0.1%違約金。

需方違約責任

1、逾期付款,每逾期一日應承擔未付款部分0.1%違約金,逾期三十日仍未能付款的,供方有權要求繼續履行合同或終止合同,如終止合同需方還應支付供方合同未履行部份貨款總值10%的違約金。

2、中途不能無理退貨,由雙方根據實際情況商定,同意退貨的,需方應支付供方退貨部份貨款總值10%的違約金。

七、定單上所註明的內容可示為本合同的補充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法律效力。

甲乙任何一方未履行以上合同條款,另一方均有權終止合同,以書面通知對方,七日後自動生效。

八、經濟糾紛及處理的方式:

如遇糾紛時,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時,若通過訴訟解決糾紛,由供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八、其它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解決。

九、本合同一式兩份,供、需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自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蓋章):____ 乙方(簽定蓋章):

代表人(簽名):____ 代表人(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