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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產品銷售代理合同樣本

標準產品銷售代理合同樣本

標準產品銷售代理合同樣本
甲乙雙方就合作開展“課程編碼學習法系列產品”(註釋
1)的使用和推廣應用,共同發動企業,組織和個人使用“課程編碼學習法系列產品”進行學習的事宜進行友好協商,甲方同意乙方作為代理商,開展“課程編碼學習法系列產品”業務,雙方達成並同意遵照以下條款:  
1.乙方成為代理商的基本條件  乙方須為合法存續的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的個人,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乙方須瞭解並熟悉甲方的代理商制度,“教育”產品服務內容、具體業務流程等相關信息。甲方對提出經銷申請者就上述各項內容進行審核確認,決定是否授予乙方代理商資格。  
2.甲方權利義務  
2.1甲方負責“課程編碼學習法系列產品”產品的正常運作,為乙方發展的用户提供相關的技術支持(如軟件升級,修正錯誤,在線技術支持等),但不包括乙方責任的內容;對於甲方產品的本身質量問題引起的故障,由甲方進行升級維護。  
2.2甲方為乙方及其發展的用户提供培訓。  
2.3甲方負責制定相關的資費標準和服務標準。  
2.4甲方持續完善代理商服務系統,以更方便和支持乙方開展代理商業務。  
2.5甲方持有“課程編碼學習法系列產品”的全部所有權。  
3.乙方權利義務  
3.1乙方向客户提供“課程編碼學習法系列產品”的內容及使用方法,提供客户服務,自行負責開拓市場與發展客户,在經銷業務中保證向客户提供良好的服務,不得以欺詐,脅迫等不正當手段損害客户及甲方的利益及甲方的聲譽。  
3.2乙方承諾不以低於甲方給予其的零售價發展客户,與其它代理商進行不正當競爭,也不從事其他損害有損甲方利益的活動。乙方違反此義務時,甲方有權取消乙方的代理商資格;同時,乙方違反此義務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3.3乙方在申請“課程編碼學習法系列產品”新用户時應全面瞭解並遵守有關協議的各項規定,在使用其他收費服務時應全面瞭解並遵守相關服務條款的規定。  
3.4乙方應按甲方制定的屆時有效的價格標準為所選擇的服務付款,並及時為所選擇的“課程編碼學習法系列產品”到期用户續費,甲方不負有提前通知的義務。乙方未及時為其到期用户續費造成用户名被刪除的損失由乙方自行負責。  
3.5乙方應對甲方明確提示為保密資料的信息給予保密。  
3.6乙方可以使用課程編碼學習法系列產品及課程編碼學習法名義開拓市場。  
4.付款結算條款與代理商級別  乙方代理甲方提供的課程編碼學習法系列產品(以下簡稱“系統”),具體內容及服務如下:  獨家代理:  
4.
1、乙方向甲方交納獨家代理費元(人民幣大寫),乙方成為省____區縣鎮獨家代理商。享有該地區獨家代理權。甲方向乙方提供由甲方自主研發的課程編碼學習法系列產品萬,乙方銷售額向甲方返款30%。在兩個月內,應乙方要求中,甲方可以無條件將代理費退還給乙方。乙方需將甲方所鋪的貨返回給甲方。(見附件
1)  
4.
2、代理商可以在授權區域招經銷商也可以直接採取連鎖經營。訂購產品名錄見附件4  
4.
3、可以使用課程編碼學習法開辦輔導班,公司提供技術與平台,該項服務。  
4.
4、如乙方採用課程編碼學習法對學生進行輔導,甲方為乙方提供開辦輔導班所需要的各類輔助服務,如制定學習方案、提供階段試卷等。  
4.5甲、乙雙方須遵守有關知識產權的協議(見附件
2)。  
4.6甲方向乙方提供服務(見附件
3)。  
4.7課程編碼學習法系列產品將按照總公司規定的全國統一價格銷售。  
5.違約責任  
5.1乙方如違反國家有關政策法規,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並由乙方承擔相應的責任。  
5.2如因乙方原因(如未按交費標準和服務標準提供服務,付款不及時等)造成用户爭議,由乙方負責。  
5.3如因甲方技術原因給“課程編碼學習法系列產品”產品用户造成損失的,由甲方負責。  
6.免責條款  
6.1由於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而影響甲方正常的服務和技術支持時,不視作甲方違約,乙方對此表示認同。“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克服且無法避免的客觀事件,如戰爭、自然災害、禁令等。“意外事件”指諸如海底光纜受撞船事件的影響而損壞,通信線路或服務器發生超出甲方防範與預見能力的故障等類似事件。  
6.2甲方在進行“課程編碼學習法系列產品”服務器維護時,有時需要短時間中斷服務,或因ee上的通路的偶然阻塞造成虛擬主機訪問速度下降,乙方認同這是屬於正常情況,不屬於甲方違約。  
7.合同解除  本合同在下述情形下解除,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應提前____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7.1雙方協商一致解除本合同;  
7.2本合同期限屆滿,雙方未續簽的;  
7.3一方當事人主體資格消失,如被撤消或進入破產、清算程序,另一方有權解除合同,但進行重組、名稱變更、分立或與第三方合併等不在此列;  
7.4一方未履行或違反依據本合同所應承擔的義務,經另一方給予一定期限仍不履行義務或不予採取補救措施,致使另一方依據本合同的預期利益無法實現或合同繼續履行沒有必要,另一方有權解除合同;  
7.5一方明確表示其將不履行義務或以行動表示其將不履行義務,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7.6由於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使合同無法繼續履行或繼續履行沒有必要,雙方均可要求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後,雙方依據本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但一方在合同解除前應履行的義務仍需履行。除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致使合同解除的情形外,引起合同解除事由的一方應賠償因合同解除給另一方造成的損失。  
8.附則  
8.1本協議同時得到甲乙雙方的完全理解和認同,並替代此前的所有協議,不論是口頭的還是書面的。在打印或填寫過程中,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隨意更改本合同中的任何條款。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生效後,任何更改均需雙方協商一致並以書面形式確認。  
8.2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提交瀋陽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費由敗訴方承擔。爭議的解決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法律法規及行業慣例。  
8.3本合同由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後生效,有效期________年。合同期滿若雙方均無異議,由本合同繼續有效;若續約期內甲方制定出新的合同條款,由雙方另籤新合同。  
8.4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8.5雙方未盡事宜可增加附頁,法律效應等同於主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