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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方面終止勞動合同通知單

單方面終止勞動合同通知單

新員工入職到新的單位時候,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簽了才保障自己的勞動關係的合法性,要是自己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自己的權益就可能會受到公司的侵犯。《勞動合同法》中規定,當事人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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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未通知怎麼辦


公司只有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合同才需要提前30天書面通知本人。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公司可以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二條規定單方面解除合同。其中,按《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規定解除合同的,應當提前30天書面通知或者額外支付一個月工資代通知金;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和規定裁員,應當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説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把裁減人員方案報告勞動行政部門,但並不要求提前30天書面通知被裁減個人;勞動者試用期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或者違法違紀,具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二)至(六)款規定情形的,公司可以隨時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