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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應該注意哪些條款

勞動合同應該注意哪些條款
勞動者在簽訂勞動合同時,應注意核實用人單位的真實性,包括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的準確性。還應注意核實雙方關於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工作地點、休息休假、工作時間、勞動報酬、社會保險、勞動防護等。除此之外,還應注意核對入職前用人單位承諾的福利待遇是否明確、關於試用期的約定是否違法等。
羅浩律師建議: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約定雙方權利義務最直接的體現在勞動合同,勞動者在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時,應仔細閲讀勞動合同條款,核查勞動合同約定內容是否同入職前用人單位的承諾一致。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 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 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 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 勞動合同期限;
(四) 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 勞動報酬;
(七) 社會保險;
(八) 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 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祕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標籤: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