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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沒有時間

勞動合同沒有時間

新員工入職到新的單位時候,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簽了才保障自己的勞動關係的合法性,要是自己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自己的權益就可能會受到公司的侵犯。《勞動合同法》中規定,當事人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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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時間的勞動合同有效嗎

有效。勞動合同中沒有寫明工作時間僅僅屬於書寫不當,還是有效的,但是還沒有上升到違法的程度,因為沒有約定還可以法定,法律規定就是每週上班時間不能超過40小時。如果用人單位讓勞動者每週上班時間超過40小時,就應按超過時間向勞動者發放加班工資。
簽定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沒寫勞動期限,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合同期限屬於勞動合同的必備內容,該份合同可以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認定為無效。勞動者可以主動與用人單位協商約定勞動合同期限。《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祕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承擔違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