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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銷售用工合同書範本

簡單銷售用工合同書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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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碼: )

1、根據國家有關規定, 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在平等自願的原則下籤訂本用工協議, 共同執行。

2、本協議期限為 (年/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3、工作任務:

3.1乙方在甲方經營的 從事導購工作;

3.2 乙方的職責及工作質量,按照家紡行業的基本規範和甲方的有關規定執行;

3.3 乙方應遵守職業道德和勞動紀律,應完成甲乙雙方共同制定的銷售任務;

3.4 因甲方經營情況發生變化或乙方不能勝任崗位時,乙方應服從甲方的工作安排。

4、勞動報酬:

4.1甲方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根據潼南平均工資水平確定乙方的勞動報酬基數為 元(人民幣)/月(大寫: ),其它各種福利、津貼均含在當月的勞動報酬中而不再另行計發。

4.2 乙方的銷售提成按銷售收入的1%計提,(新員工第一個月為試用期,試用期不享受銷售提成)。

5、勞動紀律:

5.1 乙方應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甲方的工作規範、勞動安全衞生制度等各項規章制度,包括《員工手冊》中寫明的各項規定和要求。乙方應保守甲方商業機密,維護甲方利益。

5.2 乙方應愛護甲方財物, 如店內財物丟失或損壞, 乙方應照價賠償。

5.3 乙方應遵守雙方協商制定的工作時間, 工作時間根據不同季節制定,一經確定,甲、乙各方不得單方面更改。

5.4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 甲方可對其進行批評教育或按有關規定給予必要的處分或解聘。

6、協議的終止、變更、續簽和解除:

6.1 本協議期限屆滿時即終止, 由於工作需要, 在雙方同意條件下, 可續簽協議, 並應提前一個月辦理續簽協議手續。6.2 經雙方協商同意, 可以變更協議有關內容並辦理協議變更手續。

6.3 甲方可以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生產經營狀況解除本協議。

6.4 具有下列情況之一, 乙方可以解除本協議:

6.4.1 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甲方工作條件惡劣、嚴重危害員工身體健康, 甲方又不加以改善的;

6.4.2 甲方違反勞動協議或法律、行政法規, 侵害乙方合法權益的。

6.5 任何一方提前解除協議, 均應提前 15 日通知對方。

7、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規定, 給對方成經濟損失, 應視其後果和責任大小按有關規定予以賠償。

8、協議如有未盡事宜, 凡屬國家有規定的, 按有關規定執行;凡屬國家沒有規定的, 甲、乙雙方可協商修訂、補充。

9、本協議雙方簽字即生效。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