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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均不得低於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5%,最高不得超過12%。但有特殊情況,生產經營困難企業可申請降低繳存比例,調整至不低於單位和職工各1%。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16條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第18條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均不得低於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5%;有條件的城市,可以適當提高繳存比例。具體繳存比例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擬訂,經本級人民政府審核後,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

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