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勞動工傷 > 社保糾紛

養老保險轉移方式

養老保險關係的轉移有三種情況,一是遷入,二是遷出,三是本區縣內轉移。
一、遷入在收到遷出區縣要求轉移的函件後,遷入區縣的管理機構要及時覆函。
待對方的保險金轉移過來後,要會同財會部門對保險金進行審核,確認無誤後,要向遷入區縣的農保機構發出由財會部門和區縣級管理機構分別審核後的保險金收訖回執。
對遷入者的繳費記錄卡和繳費證要審核,錢帳要一致。
二、遷出保險對象因户口遷居外區縣、要求轉移保險關係的,應持有關證明材料到鄉(鎮)社保所辦理遷出手續。
有關材料應包括轉移申請書、户口轉移證明等。鄉(鎮)社保所查驗後,應在申請書上籤署意見,將申請者的繳費證、户口轉移證明材料、申請書及繳費記錄卡上交到區縣級管理機構。
三、區縣內轉移除了繳費單位變更以外,其他保險關係不做變更。

養老保險轉移方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實施細則》 第三條

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條規定延長繳費)的,可以申請轉入户籍所在地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條規定延長繳費),且未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個人可以書面申請終止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收到申請後,應當書面告知其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權利以及終止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係的後果,經本人書面確認後,終止其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係,並將個人賬户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