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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保補繳多久後才能用

醫保繳納使用規定:1、參保人員在停止繳納醫療保險60天內(含60天),續繳醫療保險費的,從繳費次月起享受統籌基金支付的待遇;
2、停止繳納醫療保險費用60天以上至180天(含180天),續繳醫療保險費的,從繳費當月開始計算,3個月後方可享受統籌基金支付的待遇;
3、停止繳納醫療保險費用180天以上,續繳醫療保險費的,從繳費當月開始計算,6個月後方可享受統籌基金支付的待遇。中斷後未補繳欠費的,視同重新參加醫療保險,中斷前的繳費時間不計入連續繳費時間。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八條
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不得違反法律,不得違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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