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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辦理異地就醫

怎麼辦理異地就醫
律師解析:辦理異地就醫手續:
1、填寫《駐外及異地居住參保人員定點醫療機構就醫備案表》;
2、本人書面申請(簡述長住異地的原因);
3、長住異地的證明(户口簿複印件、暫住證複印件、長住當地派出所或社區居委會或工作單位的證明之一)。
4、未辦理異地就醫手續,在異地所發生的醫療費用,醫保基金不予支付(急診除外)。
5、已經辦理了異地就醫手續的參保人員,在本統籌地區內的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住院醫療費用按異地就醫的相關規定進行報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三十條
下列醫療費用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範圍:
(一)應當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的;
(二)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的;
(三)應當由公共衞生負擔的;
(四)在境外就醫的。
醫療費用依法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第三人不支付或者無法確定第三人的,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後,有權向第三人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