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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解除勞動合同什麼條件

提前解除勞動合同什麼條件
律師解析:勞動者提前解除勞動合同要符合下列條件:用人單位不按勞動合同的約定為勞動者提供勞動保護條件;拖欠其工資;不為勞動者繳社保等。而單位提前解約要符合下列條件;勞動者嚴重違反其規章制度;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等。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