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的勞動合同違約金給多少錢合理?
一、一般的勞動合同違約金給多少錢合理?
關於勞動合同違約金的數額:
1,在我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有明確的規定;
2,如果用人單位不遵照本法規定約定違約金的,當事人可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部門申請勞動仲裁;
3,勞動仲裁,一般應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1年內提出;
4,如果對勞動仲裁結果不滿意的,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我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
第二十二條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二、合同違約了要如何處理?
具體處理的方法是: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是合同違約的行為,違約方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條 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三、勞動合同違約金怎麼規定的?
違約金是指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或者由法律規定的,一方違約時向對方支付的一定數額的貨幣,是合同法中違約責任的一種主要形式。只在兩種條件下才能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勞動合同法》第25條規定:“除本法第22條和第23條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即只有在規定約定服務期和競業禁止的條件下才能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這是我國第一次從法律上比較明確規定勞動合同違約金的適用情況。
關於違約金的標準,首先,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可以約定違約金。根據《勞動合同法》第22條規定:“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約定違反服務期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違約時,勞動者所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合同簽訂之後,雙方需要認真履行合同義務,一旦出現違反合同相關規定的行為,可能會構成違約,另一方可以依法要求違約方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支付違約金,若拒絕支付可以通過訴訟來處理,違約金的訴訟時效是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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