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女方在什麼情況下可以不給撫養費
生活不會因為自己的身份是女方就給予特殊關照,甚至當今時代的女性在工作,家庭等各方面面臨的壓力要高於男性,照顧好自己家庭的同時又不能耽誤自己手頭的工作這其實是一件非常不容易的事情。但也有人就搞不懂這樣一個道理,會覺得自己是屬於女人然後就比較關心,離婚後女方在什麼情況下可以不給撫養費?
一、離婚後女方在什麼情況下可以不給撫養費?
離婚後,如果男方同意女方不承擔小孩撫養費,或小孩已經成年的,女方可以不付撫養費。
支付撫養費撫養未成年子女,是父母的法定義務。但是根據民事法律中的意思自治原則,如果夫妻一方在離婚後,自願承擔全部撫養費,而不要求另一方承擔的,另一方就可以按約定不支付撫養費。
二、 撫養費給付的法律規定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7條規定: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三、 撫養費的內容及給付的方式
撫養費不單指生活費,撫養費包括三項,即生活費、教育費和醫療費。所以,在離婚時,除生活費外,要充分考慮教育費和醫療費,在撫養費的標準(20~30%比例)範圍內爭取較高的比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8條規定:撫育費應定期給付,有條件的可一次性給付。
第9條規定:對一方無經濟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財物折抵子女撫育費。
根據以上規定, 撫養費的支付方式一般是按月支付,按月打入孩子撫養費的專用賬户或在探視孩子時支付,實踐中,很多當事人都要求對方一次性支付撫養費,因為這樣一來省去要錢的麻煩,二來可以折抵給付對方房款。但是,是否採用一次性的支付方式,法院要看對方的實際支付能力,以及對方當事人的態度。不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不同意一次性支付的,法院不會判令其一次性支付。
女方可以不給撫養費的情況只有兩種,男方同意或者小孩已經成了成年人,除此以外,一般情況下女方都不能夠不給孩子支付撫養費,就算女方的經濟收入微薄,也要從這微薄的收入當中支出一部分給孩子作為撫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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