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企業會構成單位犯罪的?
一、哪些企業會構成單位犯罪的?
所謂單位犯罪就是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所犯的罪,繫個人犯罪的對稱。此種觀點認識到了單位犯罪與個人犯罪的區別,也揭示了單位犯罪的主體範圍,但它實際上是對刑法條文的一種片面理解,由此推之,單位犯罪即單位所犯的罪,這又犯了循環定義的邏輯錯誤。
二、公司作為單位犯罪主體。
一是“皮包公司”、“空殼公司”。這類“公司”擁有法律確認的形式特徵,有公司名稱和營業執照。但沒有單位應具備的實質特徵,根本就不是單位,自然不能成為單位犯罪主體。在這類公司名義下的犯罪行為應當追究自然人的刑事責任。二是集團公司、子公司、總公司、分公司。集團公司是指對其他公司擁有一定份額以上的股份,直接控制其經營活動的公司,集團公司是獨立法人。所以,集團公司符合單位的兩個特徵,能夠成為犯罪主體。子公司是由母公司投資成立的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公司,我國《公司法》第13條:“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企業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所以,它完全具備單位犯罪主體的兩個特徵,能夠成為單位犯罪主體。總公司又稱本公司,是指依法設立並具有法人資格,管轄所屬分公司與非獨立經營機構的公司,可見總公司是獨立法人,能夠成為單位犯罪主體。分公司是指受總公司管轄的,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分支機構。我國《公司法》第13條:“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根據這條規定,分公司是經法律確認的,可以自己的名義對外活動。分公司也具有單位的實質特徵,分公司完全能夠成為單位犯罪主體。
三、國家機關作為單位犯罪主體。
雖然我國1997年《刑法》將機關列入單位犯罪主體之列,1999年最高法院《關於審理單位犯罪案件具體應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又特別將機關解釋為“國家各級權力機關、行政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但理論界對將國家機關列入單位犯罪主體一直爭論較大。筆者認為,法治社會的根本要求是法的權威性,並不是國家的權威性。一切社會主體應在法的許可範圍內開展活動。任何主體觸犯法律都應受到法律的制裁;機關單位在犯罪中得到的是非法利益,且這個非法利益肯定是遊離於國家財政之外的。如果不對機關犯罪進行打擊,則非法利益將“正當地”存在於犯罪機關中,這無異於鼓勵機關犯罪,為本機關“創收”。這對國家機關必將產生破壞作用;可能寬縱機關犯罪中的責任人員。由於單位犯罪是整體犯罪,其行為由單位成員一個個具體的行為構成,所以,單位犯罪的成立是追究自然人責任人員刑事責任的前提。如果不將機關犯罪作為單位犯罪處理,追究其相關責任人的刑事責任就很牽強,甚至無法追究。
四、租賃、承包經營企業作為單位犯罪。
租賃、承包只是企業經營方式的轉變,企業的所有者並未變化。租賃、承包者往往按照自己的經營思路經營管理被租賃、承包的企業,形成以自己為權力中心的企業組織,經營收益按合同分配。所以,租賃、承包者也有可能以企業名義實施犯罪。但是否為企業利益卻因合同約定不同而不同。如果合同約定採用定額交付租賃、承包費,則無論租賃、承包者怎麼經營都並不影響企業利益,其利用單位名義犯罪也只能解釋為為他本人的利益。如果合同約定按收益比例分配,則租賃、承包者的每一個經營行為都與企業利益相關,其利用企業名義犯罪且非法所得歸於企業的,就應認定為為企業利益,即使他個人有所得,那也是以企業收益的增加為前提的。在第一種情況下,由於租賃、承包者的行為在單位犯罪主體認定條件僅符合以單位名義一項條件,故不構成單位犯罪,應以租賃、承包者和相關責任人自然人犯罪論。在第二種情況下,由於租賃、承包者的行為同時符合以單位名義和為單位獲取非法利益兩個條件,應認定為單位犯罪,應同時追究單位及租賃、承包者等責任人員的刑事責任。
這個單位犯罪的情況也是比較常見的。一般都是這個空殼公司去詐騙別人的錢,所以説這個受害的範圍還是比較大,如果你的生活中碰到這個東西的話,一定是要警惕的。特別是在這個投資的情況下,要好好的看清楚。萬一被人家騙了,那就不好的。
-
試用期被末位淘汰了該怎麼辦
律師解析:員工在試用期被末位淘汰了,可以要求公司繼續履行勞動合同。因為末位淘汰的行為屬於違法解約的行為。如果員工不要求公司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則員工可以要求公司向其支付雙倍的經濟補償金。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
-
辭職勞動合同解除要求是什麼
律師解析:辭職勞動合同解除要求是:1.雙方協商一致;2.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要求;3.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4.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5.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
-
就業協議和勞動合同的區別
律師解析:勞動合同書與就業協議書有以下區別:勞動合同書是畢業生離校後到單位正式報到後簽訂的,就業協議書是在校期間簽訂的;勞動合同書的主體是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就業協議書的主體是學校、畢業生和用人單位;勞動合同書主要適用《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就業協議書...
-
突然被辭退,要得到怎樣的補償
律師解析:具體看用人單位解除的方式和理由,不一定會有經濟補償金或者賠償金。1、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三十九條的解除勞動合同的,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2、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者可以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用人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