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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孩子的撫養費標準是多少錢?

離婚後孩子的撫養費標準是多少錢?

通常情況下,大家都知道離婚的時候如果有孩子的話,那麼是需要對孩子的撫養費用進行協商的,因為畢竟孩子日後生活,教育都是需要錢才得。因此很多人關於孩子撫養費用是熱發生一些爭執,對於他們來説,想要了解一下。離婚後孩子的撫養費標準是多少錢?

一、離婚後孩子的撫養費標準是多少錢?

我國《婚姻法》規定,離婚孩子撫養費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夫妻離婚孩子撫養費給付標準要從以下幾個方面綜合考慮:

(1)子女生活、就學、就醫的實際需要;

(2)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有固定收入的,撫養費數額一般可按照收入20-30%計算,工資總額包括基本工資、較穩定的獎金;無固定收入或者收入過高或過低的,可依據當地的平均收入計算。

(3)當地實際生活水平。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的司法解釋明確規定了法子女撫養費的金額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進行確定。對於有固定收入的一方,撫養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例如不撫養孩子的一方的月總收入一年為15000元,那麼他每月可以按4000元左右的標準給付女子的撫養費。同時,該司法解釋也對負擔撫養費的比例設置了上限,即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對於無固定收入的,撫養費的數額根據具體實際情況確定。

原則上撫養費由夫妻雙方協商解決,只有在達不成協議的情況下,才由人民法院判決,從現在的情況來看,我國目前多數子女撫養費都有夫妻雙方協商解決。

所以,撫養費的標準法律並沒有具體明確的硬性規定,人民法院在確定子女撫養費的數額時,會綜合考慮以下因素:第一是子女的實際需要,第二是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第三是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撫養費的給付期限,一般應至子女十八週歲為止。

二、父母離婚後,應如何保護未成年人子女的合法權益?

我國《婚姻法》第三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這説明離婚只能消滅婚姻關係的夫妻身份,但不能消除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因為婚姻關係可以依法定程序而成立,那麼也可以依法定程序而解除;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是因出生的事實而形成的自然血親關係,是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的一種客觀存在,當然不能人為地解除。因此,在夫妻雙方的婚姻關係依法解除後,作父母仍然必須繼續對未成年子女以及無獨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承擔法寶義務,父母子女間的合法權益和身心健康的保護責任,不因父母離婚而受到影響。在此情形下,保護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權益應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

關於子女的扶養歸屬方面:

(1)為了有利於子女的健康成長哺乳期內的子女由母親撫養,在司法實踐中,一般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以隨母親生活為原則。

(2)哺乳期過後的子女撫養問題,由離婚時的夫妻雙方進行協商,協商不能達成協議的,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利益和雙方實際情況進行判決。兩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的撫養歸屬的確定,首先應當考慮子女歸誰撫養更有利於子女的健康成長,更有利於子女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權益的保護,那麼應當充分考慮父母雙方各自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其次,子女為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的,應考慮子女的意見。第三,在有利於子女利益保護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應予准許。第四,考慮當事人的合理要求。

(3)一方撫養子女,另一方應當支付子女的撫養費和教育費。撫養教育費應當定期支付,有條件的可一次性給付,一方無經濟收人或下落不明的,可以財產折抵子女撫養費,子女撫養費的數額以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目的在於確保子女的生活和受教育不因父母雙方離婚而受到影響甚至損害。

在財產問題的處理方面

(1)父母雙方離婚時,依法只能對其夫妻共有財產及家庭共有財產所佔份額進行分割,不能分割未成年子女的財產,損害子女合法的財產權利。

在這裏首先小編要告訴大家的是孩子的撫養費用肯定是需要按照孩子的實際需要所進行判斷的。其次就是也當然需要考慮一下父母的經濟承擔能力。不管怎麼樣,生活費用基本的,以及教育費用都需要承擔。

標籤:離婚 撫養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