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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積金最低標準繳納

最低公積金標準如下:住房公積金最低比例為上年度平均工資的5%,繳費基數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水平。原則上不高於12%(合計繳存比例為10%至24%),具體標準由各地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法律依據:財政部、國家税務總局《關於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住房公積金有關個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財税[2006]10號)中規定:單位和個人分別在不超過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12%的幅度內,其實際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允許在個人應納税所得額中扣除。單位和個人超過上述規定比例繳付的住房公積金,應將超過部分併入個人當期的工資、薪金收入,計徵個人所得税。

公積金最低標準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