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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居住證的辦理需要哪些資料

居住證3.21W

一、廣東省居住證的辦理需要哪些資料

廣東省居住證的辦理需要哪些資料

申領《居住證》時,應當提交下列材料原件和複印件各1份:

(一)本人的學歷、學位證書,職業資格證書或者業績證明材料;

(二)有效的身份證明;

(三)在本省的住所證明;

(四)婚姻狀況公證書;

(五)本省二級以上醫院出具的健康狀況證明。已經與用人單位簽訂聘用合同或者勞動合同的申領人,還應當提交聘用合同或者勞動合同; 已經在本省創業的申領人,還應當提交投資或者經營業績的相關證明。已經入境的境外申領人,還應當提供合法的入境證明。已經持有《外國專家證》或者《港、澳、台專家證》的人員,免交上述(一)至(四)項材料,憑《外國專家證》或者《港、澳、台專家證》和第(五)項材料申領《居住證》。

二、廣東省居住證的辦理程序  

申報人向辦理人員遞交相關材料,辦理人員當場審核《申請表》和申請人提交的材料。對材料齊全的,當場登記受理《申請表》、婚姻狀況公證書、健康證明原件和相關材料複印件,退回相關材料原件,併發給《〈廣東省居住證〉申請材料受理或者不予受理憑據;對材料不齊全的,不予受理,申請材料全部退回申請人,併發給不予受理憑據,寫明理由,並在收到《申請表》和申請材料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認定工作,並在《申請表》裏簽註是否符合申領條件的認定意見,發還給申請人《申請表》2份,收回《受理憑據》。留下1份《申請表》和相關申領材料存檔備查。申領人憑簽註的《申請表》,到地級以上市公安部門辦理領取《居住證》的相關手續。

如上所知廣東省居住證辦理的條件和程序,申報人員需嚴格按照我們提供的以上條件和流程前往公安部門辦理。有了居住證後對於外來務工人員的合法權益來説將會是一個保障,並且能保障流動人口的基本生活配置,可以提供流動人口基本的醫療、教育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