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勞動工傷 > 居住證

流動人口居住證明申請怎麼辦理?

居住證1.54W
流動人口居住證明申請怎麼辦理?

一、流動人口居住證明申請怎麼辦理?

1、申請人到居住地派出所,流動人口居住證明申請填寫《居住證申請表》並簽字,提交《居住證申請表》及證明材料

2、相關部門審核:審核申請人的申領條件及證明材料(審核後退還)。

3、人像採集後,開具《居住證受理回執》(憑藉回執領居住證)

二、辦理《居住證》所需資料是什麼?

除提供辦理《臨時居住證》所需資料外,還應當提供與以下條件之一相符的相應證明材料。

1、已經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並且在居住地的勞動保障部門連續繳納社會保險費六個月以上的人員提供:

(1)勞動合同;

(2)市所轄區(市)縣社保部門出具的參保證明(含社會保險繳費查詢單)。

2、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取得營業執照的人員提供:個體工商户或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等營業執照的副本。

3、已購買房屋或者已在房管部門辦理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且在居住地的勞動保障部門連續繳納社會保險費六個月以上的人員提供:

(1)房屋所有權證(未取得產權證的出具購房合同、購房發票、入住證明)或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憑證;

(2)市所轄區(市)縣社保部門出具的參保證明(含社會保險繳費查詢單)。

4、符合市落户條件,但本人尚未辦理户口遷移的人員提供:公安辦證中心出具的符合市落户條件的證明。

5、《居住證》持證人的未成年子女提供:

(1)申領人父母的《居住證》;

(2)親屬關係證明(含户口簿、獨生子女證、判決書、裁決書等證件或法律文書)。

三、哪些流動人口應辦理居住登記

1、擬在本市居住3日以上的非本市户籍的人員,應當在到達我市3日內到各鎮(街)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所(站)辦理居住登記。居住在具有本地户籍的親屬家中的流動人口,居住時間在15日以下的,可以不辦理居住登記。

2、在賓館、酒店、旅店、招待所居住的人員、在醫院住院就醫的人員、在學校、培訓機構寄宿或培訓的人員、在救助站接受救助的人員,應由相關單位、機構負責辦理居住登記,並在3個工作日內將登記信息報送流動人口服務管理部門。

3、外國人、無國籍人和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台灣地區居民的居住登記,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綜上所述,居住證明是一份有效的居住證明材料,為個人在城市工作生活提供了便利。這也是國家對流動人口進行規範管理的一種重要措施。居住證明也是在新的城市居住的一種重要的標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