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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派出所開具居住證明需要什麼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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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派出所開具居住證明需要什麼材料?

一、給派出所開具居住證明需要什麼材料?

各地居住證明開具需要的材料不一定相同,但大致需要以下材料:身份證或者户口本原件及其複印件。房屋租賃人員需要出示租房的合同;購房人員需要出示房產合同或者房產證原件或者複印件。

以《黑石渡鎮轄區居民居住證明服務指南》作為參考,辦理居住證明在社區以及在派出所辦理所需要提供的資料都是相同的,一般考慮直接提供以下資料進行辦理:

1、公民在當地社區居住且辦理居住登記;

2、可提供本人有效的身份證原件、户口簿等資料;

3、可提供在當地辦理的居住證、暫住證。

二、去社區辦理居住證明需要什麼材料?

1、填寫《居住登記信息表》;

2、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證或者户口簿的複印件(驗原件);

3、合法居住證明:

居住在本人或近親屬自購住房的,提供相應的房地產權證明覆印件(驗原件);居住在本人或近親屬租賃住房的,提供房屋管理部門出具的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證明覆印件(驗原件);居住在單位、學校集體宿舍的,提供單位、學校人事或者保衞部門出具的集體宿舍證明。

4、居住在近親屬自購或者租賃住房的,還應當提供相應的親屬關係證明。近親屬,包括父母、配偶、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同胞兄弟姐妹。

我國《居住證暫行條例》第十一條規定:“居住證損壞難以辨認或者丟失的,居住證持有人應當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託的社區服務機構辦理換領、補領手續。居住證持有人換領新證時,應當交回原證。”

不同的地方開具居住證明時,所需要的材料有所不同,一般來説,都需要身份證、户口本,原件及其複印件,在本地居住的居住證或暫住證,社區出具的居住登記證明,填寫居住登記信息表,並將相關材料交到公安局,等候其審核,審核無誤的會下發居住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