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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居住證明需要什麼材料?

居住證2.73W

一、辦居住證明需要什麼材料?

辦居住證明需要什麼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證或者户口簿的複印件。申請人現居住地址與居住登記地址不一致的,應當提供相應的合法居住證明。居住在本人或近自購住房的,提供相應的房地產權證明覆印件。

2、租賃房提供房屋管理部門出具的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證明覆印件。居住在單位、學校集體宿舍的,提供單位、學校人事或者保衞部門出具的集體宿舍證明。居住在近親屬自購或者租賃住房的,還應當提供相應的親屬關係證明。

3、辦居住證明,要本人帶着户口本、身份證及租賃合同到街道辦提出申請。如果是居住在學校集體宿舍,需要提供集體宿舍證明。對於材料不齊的,本人要回去重新組織材料。拿到居住證明後,下一步就是辦居住證了。

4、去居委會開證明辦居住證,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證原件,租賃合同原件,單位證明,房東的身份證複印件以及房產證原件等資料進行辦理的,具體的資料建議辦理前先諮詢相關部門。

二、哪些人需要辦理居住證?

離開常住户口所在地,擬在暫住地居住一個月以上年滿16週歲的下列人員,應主動到暫住地轄區公安派出所或指定地點申辦居住證:

1、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的僱用人員;

2、從事工業、手工業、運輸業的人員;

3、從事商業、飲食業、修理業、服務業的人員;

4、從事種植業、養殖業的人員;

5、其他需要申領居住證的人員;

探親、訪友、旅遊、就醫、出差、學習等人員,按照規定申報暫住户口登記或者旅客登記,不申領居住證。

三、不申領居住證有什麼後果?

1、不按規定申報暫住户口登記、申領居住證,經公安機關通知拒不改正的,對直接責任人或者暫住人處以50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

2、騙取、冒領、轉借、轉讓、買賣、偽造、變造居住證的,收繳居住證,處以500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行為人有非法所得的,除沒收非法所得外,處以非法所得1至3倍的罰款;

3、僱用無居住證人員或者扣押居住證和其他身份證件的,對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責任人處以1000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

本地人辦居住證明,如果是城鎮户口,那麼到他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或者是居委會開都可以,但如果是農村户口更簡單,只需要在村委會去開,如果是外地户口,那麼除了帶上自己的身份證和户口本之外,還要帶上能夠證明自己身份的其他材料,比如説入學或者是就業資料到派出所去開。

標籤:居住 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