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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級工傷認定標準是什麼?

1.輕度智能損傷;

六級工傷認定標準是什麼?

2.精神病性症狀影響職業勞動能力者;

3.三肢癱肌力4級;

4.截癱雙下肢肌力4級伴輕度排尿障礙;

5.雙手全肌癱肌力4級;

6.雙足部分肌癱肌力≤2級;

7.單足全肌癱肌力≤2級;

8.輕度運動障礙,非肢體癱.;

9.不完全性失語;

10.面部重度異物色素沉着或脱失;

11.面部瘢痕或植皮≥1/3;

12.全身瘢痕面積≥40%;

13.撕脱傷後頭皮缺失1/5以上;

14.脊柱骨折後遺小於30°畸形伴根性神經病,神經電生理檢查不正常.;

15.單純一拇指完全缺失,或連同另一手非拇指二指缺失;

16.一拇指功能完全喪失,另一手除拇指外有二指功能完全喪失;

17.一手三指,含拇指.缺失;

18.除拇指外其餘四指缺失或功能完全喪失;

19.一側踝以下缺失;

20.一側踝關節畸形,功能完全喪失;

21.下肢骨折成角畸形>15°,並有肢體短縮4cm以上;

22.一前足缺失,另一足僅殘留拇趾;

23.一前足缺失,另一足除拇趾外,2~5趾畸形,功能喪失;

24.一足功能喪失,另一足部分功能喪失;

25.一髖或一膝關節伸屈活動達不到0°~90°者;

26.單側跟骨足底軟組織缺損瘢痕形成,反覆破潰;

27.一眼有或無光感,另一眼矯正視力≥0.4;

28.一眼矯正視力≤0.05,另一眼矯正視力≥0.3;

29.一眼矯正視力≤0.1,另一眼矯正視力≥0.2;

30.雙眼矯正視力≤0.2或視野≤48%,或半徑≤30°.;

31.第Ⅳ或第Ⅵ對腦神經或眼外肌損傷致複視的;

32.雙耳聽力損失≥71dB;

33.雙側前庭功能喪失,睜眼行走困難,不能並足站立;

34.單側或雙側顳下頜關節強直,張口困難Ⅲ°;

35.一側上頜骨缺損1/4,伴口腔、顏面軟組織缺損>10cm2;

36.面部軟組織缺損>20cm2,伴發涎瘻;

37.舌缺損>1/3,但<1/2;

38.雙側顴骨並顴弓骨折,伴有開口困難Ⅱ°以上及顏面部畸形經手術復位者;

39.雙側下頜骨髁狀突頸部骨折,伴有開口困難Ⅱ°以上及咬合關係改變,經手術治療者;

40.一側完全性面癱;

41.肺葉切除並肺段或楔形切除術;

42.肺葉切除並支氣管成形術後;

43.支氣管,或氣管.胸膜瘻;

44.冠狀動脈旁路移植術;

45.血管代用品重建大血管;

46.胃切除2/3;

47.小腸切除1/2,包括回盲部;

48.肛門外傷後排便輕度障礙或失禁;

49.肝切除1/3;

50.膽道損傷致肝功能輕度損傷;

51.腹壁缺損面積≥腹壁的1/4;

52.胰切除1/2;

53.青年脾切除;

54.甲狀腺功能中度損害;

55.甲狀旁腺功能中度損害;

56.腎損傷性高血壓;

57.膀胱部分切除合併輕度排尿障礙;

58.兩側創傷後萎縮,血睾酮低於正常值;

59.生殖功能輕度損傷;

60.部分缺損;

61.已育婦女雙側乳腺切除;

62.女性雙側乳房完全缺損或嚴重瘢痕畸形;

63.塵肺Ⅰ期伴肺功能輕度損傷及,或.輕度低氧血癥;

64.放射性肺炎後肺纖維化,<兩葉.伴肺功能輕度損傷及,或.輕度低氧血癥;

65.其他職業性肺部疾患,伴肺功能輕度損傷;

66.白血病完全緩解;

67.中毒性腎病,持續性低分子蛋白尿伴白蛋白尿;

68.中毒性腎病,腎小管濃縮功能減退;

69.腎上腺皮質功能輕度減退;

70.放射性損傷致甲狀腺功能低下;

71.減壓性骨壞死Ⅲ期;

72.中度手臂振動病;

73.工業性氟病Ⅲ期。

司法實踐中,對於工傷認定的具體情況,是需要嚴格基於上述規定的標準來進行處理的,對於相關事項的處理上,是需要基於不同的工傷傷殘後果來進行合法的處理的,如果未達到傷殘鑑定的標準的,那麼是不能認定為工傷的。

標籤:六級 認定 工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