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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決誤工費的依據是什麼?

法院判決誤工費的依據是什麼?

法院對誤工費的判決依據是根據受害人的實際收入情況確定的。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七條規定,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誤工費是指賠償義務人應當向賠償權利人支付的受害人從遭受傷害到完全治癒這一期間(誤工時間)內,因無法從事正常工作而實際減少的收入。

計算方式:

一、有固定收入的:

誤工費=誤工收入(天/月/年)乘誤工時間

二、無固定收入的:

①受害人能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

誤工費=誤工時間(天)乘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水平(天/元)

②受害人不能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定型化標準):

誤工費=誤工時間(天)乘相同、相近行業的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天/元)

“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計算,對收入高於醫療事故發生的上一年度職工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按照3倍計算;無固定收入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誤工費計算方式按患者有無固定收入分為兩種。

在運動或本人本篇文章的有關內容之後,我們不僅能夠意識到,國家在有關部門的相關規費的鑑定上,對於鑑定的標準,可能會有一定的嚴格要求,這就意味着,對於誤工費並不是那麼容易能夠得到,需要通過相關的法律依據,才能夠獲得顧客的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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