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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有商業的工傷保險嗎?

一、現在有商業的工傷保險嗎?

現在有商業的工傷保險嗎?

現在沒有商業的工傷保險,因為我們所説的工傷保險是由單位繳費的社會保險,不需要職工個人繳費。工傷保險是社會保險的一種,同養老、醫療、失業、生育和稱五大社會保險。

實際上公司給員工配置了人身意外商業保險(意外險)也是不能替代工傷保險的,也還是要對工傷保險責任進行承擔的。

首先,從保險公司的投保看其投保行為。依據《保險法》的規定,商業保險是社會保險的補充,具有任意性、補充性。想要獲得保險利益就要以出險為前提,其受益人只能是被保者或被保者同意的人,法律不允許以他人傷害為自己利益的期待,因而保險受益人只能是被保者自己或其近親屬,公司只有在贈與保險的情況下才具有合法投保人身份。

其次,從工傷保險的性質看國家對人權的保護。參照《勞動法》的規定,工傷保險屬於社會保障的範疇,是國家對勞動者基本權利提供的保障。《工傷保險條例》開篇規定,用人單位有給員工繳納工傷保險等社保費用的義務,因而工傷保險是國家強制參加的。國家強制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讓勞動者發生工傷事故後能夠獲得及時、有效的救治保障,且也對用人單位面臨的風險進行分擔。另外,工傷保險的繳納是以企業工資總額為計算基數,其受益者是公司全體員工,沒有特定性。

綜上,商業保險是任意性、補充性,而工傷保險具有強制性,屬於不同的保險範疇,性質和功能不同,可一起享受,公司給員工買了商業保險也不能免去繳納社保費用的義務的。

二、商業保險和工傷保險的不同主要體現在以下方面:

(1)目的不同

1、工傷保險作為一種社會保險是國家強制實行的,企業必須參加。

2、僱主責任險、人身意外傷害險是商業保險,用人單位可以自願選擇參加。

3、工傷保險不以盈利為目的,是政府實施的一項社會保障措施,是在企業職工發生工傷事故或職業病致傷、致殘、死亡後,對受害者或其遺屬提供的醫療保障和基本生活保障等。

4、商業保險公司設立該險種,是為了追求利潤最大化。

(2)保險對象不同

1、工傷保險的實施對象是所有企業的各類職工,包括危險性很大的建築業、採礦業、冶金業等行業的職工,只要是與屬於工傷保險實施對象的企業有勞動關係的職工都是工傷保險的實施對象。所以,工傷保險的被保險人與企業之間的關係是一種勞動關係。

2、商業保險的實施對象是符合保險合同規定條件的任何人,保險人與被保險人之間的關係是一種等價交換關係,雙方根據保險合同產生權利與義務。雖然只要是符合保險公司合同規定條件的人都可以投保,但保險公司為了自己的利益,可以不接受職業危險性很大的企業和職工參加人身意外傷害險。所以,它的實施對象範圍相比工傷保險的範圍有很大的侷限性。

(3)實施方式不同

1、工傷保險的實施方式是強制實施的,是社會保險管理機構依據國家有關法律,強制屬於實施對象的企業必須參加的社會保險,不管企業和員工是否願意。

2、而商業保險的實施方式是自願的,投保人自願投保,保險人與投保人(被保險人)雙方在自願的基礎上籤訂保險合同,並遵循契約自由的原則。

(4)保障水平不同

1、工傷保險待遇是在勞動者為社會盡了勞動義務發生工傷以後發放的,其保障水平是根據整個社會的經濟發展水平和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由政府單方面決定的。在支付工傷待遇時,要考慮勞動者基本的生活需要,還要考慮勞動者過去勞動貢獻的大小。

作為一種基本的保險,一般來説,其提供的保障水平僅是保障勞動者及其家屬的基本生活需要,高於生活貧困線,低於勞動期間的工資標準。

2、僱主責任險、人身意外傷害險等商業保險,是一種臨時的保險,保險的金額是由保險人和投保人雙方約定的,投保人按規定繳納保險金,當發生保險事故時,保險人按合同規定的金額支付保險金。

綜上,員工在單位工作的時候難免會有存在威脅安全的情況,如果出現了傷情且被算作是工傷的話就會啟動工傷保險的理賠問題,而工傷保險本質上就是有社會公益性質的,如果單位不給員工買這種保險就會遭到國家的處罰和對員工的額外賠償。

標籤:工傷保險 商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