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哪進行工傷等級鑑定?
一、去哪進行工傷等級鑑定?
工傷傷殘鑑定在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委託的醫務鑑定機構進行鑑定,用人單位應當為受傷職工及時申請傷殘鑑定。如果職工發生工傷,經傷情相對穩定後,發現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及時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申請勞動能力鑑定。同時應當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
法律依據:
《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鑑定管理辦法》第七條
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滿(含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的延長期限),工傷職工或者其用人單位應當及時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勞動能力鑑定申請。
二、申請勞動能力鑑定期限
職工發生傷害事故經認定為因工受傷後,緊接着的就是確定傷殘程度,也就是通常所説的申請勞動能力鑑定。申請勞動能力鑑定的期限可以分為三種。
第一、初次申請的勞動能力鑑定。一般情況下職工因工傷治療而導致受傷的,經相對穩定過後仍有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對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如認定是在海門發生的工傷,僱主或個人必須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後應當在60天內作出鑑定結論,必要時可以將勞動能力鑑定期限延長30天。
第二、申請鑑定的單位或個人,如對設區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的鑑定結論有異議,可自收到鑑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申請重新鑑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在省、自治區、直轄市作出的鑑定結論為最終結論。
第三、自勞動能力鑑定結論作出之日起1年內,工傷職工或其直系親屬所在單位,經辦機構認為傷殘情況有變化的可申請重新鑑定。工作能力鑑定結果會直接影響到工傷職工的待遇補償,因此用人單位和職工都要把握好初次鑑定和再次鑑定的時限。
根據規定,用人單位、工傷職工個人或其直系親屬認為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的鑑定結論偏輕或偏重的,可以在收到該鑑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鑑定的申請。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的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為最終結論。
-
工傷鑑定多斤出結果,有什麼規定?
很多職工對工傷保險的規定了解不多,大家自己平時一定要多瞭解相關的規定,因為只要瞭解過了才能在發生這種情況的時候不慌亂,關於工傷鑑定多斤出結果很多人在問,其實這些在工傷保險的法律當中都有規定,接下來讓小編告訴大家工傷鑑定的時間和有哪些流程。一、工傷鑑定...
-
工傷鑑定書公司不給怎麼辦
在日常的工作當中,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勞動關係看似相安無事,但是在絕大多數情況下,不可否認的是如果員工發生工傷以後,基本上都是員工自己通過法律的手段來進行維權的,用人單位不會積極的為員工進行賠償。下面小編要為大家介紹的是,工傷鑑定書公司不給怎麼辦?一、工...
-
燙傷工傷評級是怎麼樣的?
在我國,勞動者與用人單位是存在勞動關係的,簽訂的勞動合同就是勞動關係存在的標誌,勞動者除了要對用人單位履行相應的義務之外,還可以得到相應的權利,比如説在工作時發生工傷可以向用人單位請求賠償的權利,那麼燙傷工傷評級是怎麼樣的呢?下面本站小編將為您進行詳細...
-
工傷會分級嗎
會的。工傷級別鑑定標準是勞動能力鑑定和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鑑定。勞動功能障礙分為十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生活自理障礙分為三個等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另外根據器官損傷、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