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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工傷鑑定哪些內容呢?

做工傷鑑定哪些內容呢?

工人在工地上受傷後,要先去勞動局做一個工傷認定,這是確定是否屬於工傷的程序。通常來説,單位都會為工人申報工傷認定。經過勞動局認定,屬於工傷的。之後工人還需要做工傷鑑定,來明確具體的傷殘程度。那麼,工傷鑑定哪些內容呢?下面我國跟隨小編做個具體瞭解。

一、工傷鑑定哪些內容呢?

工傷鑑定是在申請工傷鑑定的職工被認定為工傷的基礎上,在其醫療終結或醫療期滿之後,由設區的市以上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對其工傷有關事宜進行鑑定的行為。工傷鑑定的範圍包括:勞動能力鑑定,停工留薪期鑑定確認,護理等級鑑定,傷殘輔助器具配置鑑定等。勞動能力鑑定也稱勞動鑑定,是指勞動者在生產工作中因種種原因造成勞動能力不同程度的損害,致使勞動者在部分、大部分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時,有關部門在醫學方面對其做出的鑑別和評定。通常情況下,我國的勞動能力鑑定工作只負責因工傷或因病而導致的勞動能力鑑定問題。

二、工傷鑑定的程序是怎樣的?

1、由工傷職工所在單位填寫《勞動鑑定申請表》,申請勞動鑑定。特殊情況,職工可直接申請;

2、提供歷次病、傷、殘醫院治療的原始病歷, 屬因工傷殘的, 需持工傷事故調查報告及有關材料;屬職業病的,需持衞生部門授權的職業病防治所(院)提供的診斷資料;屬精神病的,需持精神病院的診斷資料;其它情況的,需持有説服力的證明等報勞動鑑定委員會;

3、勞動鑑定委員會應認真審定申請及附件材料,對資料不全或情況不明的不予受理;

4、對符合條件的,統一安排鑑定,並把鑑定的時間、地點、人員提前通知企業及有關人員;

5、勞動鑑定委員會應當委託符合條件的醫療衞生機構或者聘請有鑑定資格的醫生組成專家組對被鑑定人員進行喪失勞動能力的醫學診斷;

6、專家組對傷殘、病殘職工的狀況,寫出定性、定量的診斷意見,由勞動鑑定委員會確定傷病或傷殘等級,併發給等級證明書。勞動鑑定委員會應將鑑定結果及時通知企業和被鑑定的職工;

7、職工對勞動鑑定委員會作出的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向當地勞動鑑定委員會辦公室申請複查;對複查結論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級勞動鑑定委員會申請重新鑑定。

通過這篇文章,小編告訴了大家工傷鑑定哪些內容,工傷鑑定是建立在工傷認定的基礎上的。受傷工人在醫療期結束後,可以向當地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工傷鑑定的範圍有護理等級鑑定、勞動能力鑑定及停工留薪期限確定等。工人拿到鑑定書後,可以向單位主張賠償。

標籤:工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