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工傷鑑定標準是怎樣的
一、成都工傷鑑定標準是怎樣的?
1、一級:器官缺失或完全喪失功能,其它器官不能代替,存在特殊醫療依賴,生活完全或大部分不能自理者;
2、二級:器官嚴重缺損或畸形,有嚴重功能障礙或併發症,存在特殊醫療依賴,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者;
3、三級:器官嚴重缺損或畸形,有嚴重功能障礙或併發症,存在特殊醫療依賴,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者;
4、四級:器官嚴重缺損或畸形,有嚴重功能障礙或併發症,存在特殊醫療依賴,生活可以自理者;
5、五級:器官大部分缺損或明顯畸形,有較重功能障礙或併發症,存在一般醫療依賴,生活能自理;
6、六級:器官大部缺損或明顯畸形,有中等功能障礙或併發症,存在一般醫療依賴,生活能自理者;
7、七級:器官大部分缺損或畸形,有輕度功能障礙或併發症,存在一般醫療依賴,生活能自理者;
8、八級:器官部分缺損,形態異常,輕度功能障礙,有醫療依賴,生活能自理者;
9、九級:器官部分缺損,形態異常,輕度功能障礙,無醫療依賴,生活能自理者;
10、十級:器官部分缺損,形態異常,無功能障礙,無醫療依賴,生活能自理者。
二、工傷鑑定需要準備的材料有哪些?
1、《勞動能力鑑定申請表》一式兩份。
2、《職工工傷認定申請表》及《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工傷認定決定書》原件及複印件。
3、發生工傷後首次就診病歷、與該次工傷相關的住院資料及其後所有門診病歷。
4、首次及其後複查的各項影像學檢查報告單。
三、工傷鑑定的相關規定有哪些?
《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五條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後,應當從其建立的醫療衞生專家庫中隨機抽取3名或者5名相關專家組成專家組,由專家組提出鑑定意見。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根據專家組的鑑定意見作出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必要時,可以委託具備資格的醫療機構協助進行有關的診斷。
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必要時,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勞動能力鑑定結論應當及時送達申請鑑定的單位和個人。
第二十六條申請鑑定的單位或者個人對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的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鑑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鑑定申請。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的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為最終結論。
工傷鑑定的參考依據涉及到很多專業的醫學知識,職工可以瞭解工傷鑑定的參考依據,但不能僅憑自己的判斷去推斷工傷等級。如果沒有做工傷鑑定,是不能享受工傷傷殘待遇的。工傷傷殘鑑定結論書中,一般會詳細標註相應的鑑定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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