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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和工傷一起出現怎麼辦

交通事故和工傷一起出現怎麼辦

交通事故鑑定是公安機關交通治理部分為了解決交通事故案件中某些專門性題目,指派或者委託專業技術職員、具備資格的鑑定機構進行檢修、分析、判定的一種調查流動。交通事故常見的鑑定有:法醫類鑑定、物證類鑑定、車輛類鑑定、道路鑑定、事故成因鑑定和財產損失評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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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現交通事故怎麼辦

出現交通事故怎麼辦?發生交通事故的車輛必須立即停車,當事人必須保護現場、搶救傷者和財產(必須移動時應當標明位置)並立即打“122”電話報警,聽候處理。出現下列情形的交通事故必須馬上報警:

(一) 機動車無號牌、無檢驗合格標誌、無保險標誌的;

(二) 駕駛人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的;

(三) 駕駛人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的;

(四) 發生《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條第二款規定的交通事故,當事人對事實或者成因有爭議的;

(五) 當事人不能自行移動車輛的;

(六) 碰撞建築物、公共設施或者其他設施的。

除此以外,在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的情況下,無論雙方對事故的事實及成因是否有爭議都必須報警;在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沒有人身傷亡的情況下,如果雙方對事故的事實及成因有爭議的,仍然應當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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