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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事故劃分等級

工傷事故劃分等級

工傷鑑定是在申請工傷鑑定的職工被認定為工傷的基礎上,在其醫療終結或醫療期滿之後,由設區的市以上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對其工傷有關事宜進行鑑定的行為。工傷鑑定的範圍包括:勞動能力鑑定,停工留薪期鑑定確認,護理等級鑑定,傷殘輔助器具配置鑑定等。廣義的工傷鑑定包括勞動能力鑑定和致殘等級鑑定,狹義的工傷鑑定指致殘等級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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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質量如何劃分等級


工程質量標準等級應按分部工程、單位工程、合同段、建設項目逐級進行評定,分部工程質量等級分為合格、不合格兩個等級;單位工程、合同段、建設項目工程質量等級分為優良、合格、不合格三個等級。

①分項工程評分值不小於75分者為合格,小於75分者為不合格;機電工程、屬於工廠加工製造的橋樑金屬構件不小於90分者為合格,小於90分者為不合格。

評定為不合格的分項工程,經加固、補強或返工、調測,滿足設計要求後,可以重新評定其質量等級,但計算分部工程評分值時按其複評分值的90%計算。

②所屬各分項工程全部合格,則該分部工程評為合格;所屬任一分項工程不合格,則該分部工程為不合格。

③所屬各分部工程全部合格,則該單位工程評為合格;所屬任一分部工程不合格,則該單位工程為不合格。

④合同段和建設項目所含單位工程全部合格,其工程質量等級為合格;所屬任一單位工程不合格,則合同段和建設項目為不合格。

單位工程所含各分部工程均合格,且單位工程得分大於或等於90分,質量等級為優良;所含各分部工程均合格且得分大於或等於75分,小於90分,質量等級為合格;否則為不合格。

合同段(建設項目)所含單位工程(合同段)均合格,且工程質量鑑定得分大於或等於90分,工程質量鑑定等級為優良;所含單位工程均合格,且得分大於或等於75分、小於90分,工程質量鑑定等級為合格;否則為不合格。

不合格分部工程經整修、加固、補強或返工後可重新進行鑑定。但出現過重大質量事故,造成大面積返工或經加固、補強後造成歷史性缺陷的工程,其相應的單位工程、合同段工程質量不得評為優良,並視其對建設項目的影響,由竣工驗收委員會決定建設項目工程質量是否可評為優良。

第五十九條 建築施工企業必須按照工程設計要求、施工技術標準和合同的約定,對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進行檢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六十條 建築物在合理使用壽命內,必須確保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的質量。

建築工程竣工時,屋頂、牆面不得留有滲漏、開裂等質量缺陷;對已經發現的質量缺陷,建築施工企業應當修復。

第六十一條 交付竣工驗收的建築工程,必須符合規定的建築工程質量標準,有完整的工程技術經濟資料和經簽署的工程保修書,並具備國家規定的其他竣工條件。

建築工程竣工經驗收合格後,方可交付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六十二條 建築工程實行質量保修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