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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不及時申報工傷

單位不及時申報工傷

工傷認定是勞動行政部門依據法律的授權對職工因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是否屬於工傷或者視同工傷給予定性的行政確認行為。勞動者在工作或視同工作過程中因操作不當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對人身的侵害,為了鑑定該侵害的主體而對過程進行的定性的行為。單位、職工或其近親屬一方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的,可以選擇申請行政複議或者進行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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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不及時支付工資怎麼辦


勞動報酬權是指勞動者依照勞動法律關係,履行勞動義務,由用人單位根據按勞分配的原則及勞動力價值支付報酬的權利。一般情況下,勞動者一方只要在用人單位的安排下按照約定完成一定的工作量,勞動者就有權要求按勞動取得報酬。工資不得隨意扣除,企業不得將扣發工資作為處理職工的一種處罰性手段。

不支付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則構成勞動法“剋扣”勞動者工資的行為,是依照本法和有關法律法規應受處罰的行為。

根據勞動合同法和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發放勞動報酬的,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沒有其他債務糾紛且支付令能夠送達用人單位的,勞動者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

勞動者在申請書中應當寫明請求給付勞動報酬的金額和所根據的事實、證據;勞動者提出申請後,人民法院應當在五日內通知其是否受理;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後,經審查勞動者提供的事實、證據,對工資債權債務關係明確、合法的,應當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內向用人單位發出支付令;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勞動者的申請不成立的,可以裁定予以駁回;用人單位應當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內清償債務,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用人單位在前款規定的期間不提出異議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勞動者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人民法院收到用人單位提出的書面異議後,應當裁定終結支付令這一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勞動者可以依據有關法律的規定提出調解、仲裁或者起訴。

希望對解決您的工資問題能有一定的幫助。近些年來,用人單位拖欠勞動者工資現象比較普遍和嚴重,其中拖欠農民工工資更為突出,主要發生在建築施工企業和餐飲服務等企業。而當您遇到被拖欠工資的情況時,一定不要忍氣吞聲,要勇敢的與此類單位相抗衡,如果具體您不知道該怎麼做,那建議您可以去諮詢一下專業的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