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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範圍?

什麼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範圍?
律師解析: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勞動報酬,指勞動者為他方付出勞動而應當從他方處得到的貨幣或實物。勞動報酬的形式是多種多樣的,如工資、獎金或津貼等。此外,用勞動報酬購置的財產,也屬於共同財產範圍。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這裏所指的“生產、經營的收益”,既包括農民夫婦以農村承包經營户的名義從事的農副業生產、勞動的收入,也包括夫妻一方或雙方在工商業、信息業等行業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收入,以及他們依據《獨資企業法》、《公司法》等法規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獲得的貨幣或實物。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知識產權是指人們可以依法就其智力創造的成果享有的專有權利。知識產權既包含財產權,也包含人身權,其中的人身權具有很強的人身性,它是創作者基於其智力成果依法享有的以人身利益為內容的權利。即使在婚後一方取得的知識產權也是歸一方專有。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同時,我國法律規定,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具體如下:
(一)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三)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基本養老金、破產安置補償費。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