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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退伍軍人優待證何時發放

目前,還只有參戰、參核、傷殘退伍軍人優級待證,沒有什麼“軍人優待證”。
軍人,憑軍官證、士官證、士兵證、文職幹部證,享受相應的優待,不需要另外發給什麼“軍人優待證”。退役軍人《優待證》應該全國境內統一制定、並且在全國境內通用。但是現實的情況就是:我國是一個法制的國家,退役軍人《優待證》目前已經發放的只有廣東省、廣西省等少部分省市自治區;廣西持有退役軍人《優待證》的戰友在廣東境內依據廣東的法規政策、就得不到相應的優待待遇。就是最近河北省印發《河北省退役軍人公共服務優待辦法(試行)》的,其第四條、第五條規定:在河北省行政區域內的公共服務機構和場所享受優先或優惠待遇。如果沒有國務院、軍委或者退役軍人事務部不能頒佈類似《軍人撫卹優待條例》法規的(《軍人撫卹優待條例》第三十四條現役軍人憑有效證件、殘疾軍人憑《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優先購票乘坐境內運行的火車、輪船、長途公共汽車以及民航班機;殘疾軍人享受減收正常票價50%的優待。),不然就不可能退役軍人持有《優待證》在本縣、本市、本省市自治區以外的區域內得到乘坐地鐵、公交等優惠、優待的可能。

全國退伍軍人優待證何時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