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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術合作開發協議範本最新整理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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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住所:

代表人:

電話:

傳真:

乙方:

住所:

代表人:

電話:

傳真:

甲乙雙方就共同參與研究開發_________項目事項,經過平等協商,在真實、充分地表達各自意願的基礎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定,達成如下協議,並由雙方共同恪守。

{子問題開始}第一條:項目名稱

開發項目名稱:_________。

{子問題開始}第二條:技術內容、範圍和要求

1、技術內容:

(1)新技術。

(2)新產品。

(3)新工藝。

(4)新材料。

2、技術範圍:_________

3、技術要求:_________。

{子問題開始}第三條:雙方權利義務

1、雙方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進行投資,包括以技術進行投資。

2、雙方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分工參與研究開發工作。

3、雙方應協作配合完成研究工作。

4、對研究開發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議的權利。

5、依照研究開發的實際情況,有要求做出有利於研究開發項目的計劃方案的修改的權利。

6、有權對合作開發投資的資金的使用進行監督檢查。

7、有權派員參加各方代表組成的協調指導機構,對重大問題的決策、協調有建議、發言權。

8、合作開發完成的發明創造,享有申請專利權,在他方轉讓權利權時有優先受讓權。

9、聲明放棄共有專利申請權的當事人,在他方申請取得專利權後,有免費實施其專利的權利。

10、共同開發研究的各方共同享有開發研究成果,並有在使用、轉讓中的受益權。

{子問題開始}第四條:研究開發經費的數額及其來源、結算方式

1、研究開發經費總額:_________元(大寫:人民幣)。

2、經費來源:本協議約定,項目開發經費由_________提供,或者雙方按比例_________分擔提供。

3、結算方式

經費實行實報實銷的,研究開發經費不足時,委託人應補充支付,經費剩餘時,受託人應如數返還。

{子問題開始}第五條:技術情報和資料的保密

1、甲乙雙方保證對在討論、簽訂、執行本協議過程中所獲悉的屬於對方的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文件及資料(包括商業祕密、公司計劃、運營活動、財務信息、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祕密)予以保密。未經該資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祕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為_________年。

2、保密條款不應與法律、行政法規相牴觸,當事人雙方未就保密條款進行約定的,按《民法典》規定,協議雙方當事人亦應履行法定的保密義務,否則,將承擔法律責任。

3、無論協議是否被撤銷、變更、解除或終止,無論協議是否生效,協議之保密條款不受其限制而繼續有效。

{子問題開始}第六條:技術成果的歸屬與分享

雙方確定,因履行本協議所產生的最終研究開發技術成果及其相關知識產權權利歸屬,_________方享有申請專利的權利,但應給予另一方經濟補償。

{子問題開始}第七條:協議變更與轉讓

1、本協議的變更必須由雙方協商一致,並以書面形式確定。

2、未經其他合作方同意,合作一方或多方不得將本協議項目部分或全部研究開發工作轉讓給第三人承擔

{子問題開始}第八條:違約責任

1、合作開發中任何一方當事人違反約定不及時進行投資,或者不履行其他約定義務,造成研究開發工作停滯,延誤的,當事人一方應當賠償因此給對方或者其他各方造成的損失。

2、合作開發協議中,一方當事人以技術出資,第三人對投資合作的技術提出侵權要求的,使合作開發協議終止的,他方有權要求承擔違約責任,支付違約金,因此造成損失的,還應賠償損失。

3、對於協議一方當事人不正確履行協議的,他方當事人可以請求該當事人採取補救措施繼續履行協議,如果其仍不履行的,其他當事人可以拒絕其繼續參加研究開發工作,該當事人還應賠償其他當事人因此所遭受的損失。

4、推出合作開發協議的當事人,對於當事人投入合作開發協議中的投資祕密,已經刊發出的技術祕密和技術情報資料負有保密義務,違反保密義務而對協議其他各方當事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這種賠償責任可能是協議責任,也可能使違約責任。

{子問題開始}第九條:協議解除

雙方確定,出現下列情形,致使本協議的履行成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一方可以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協議:

1、因發生不可抗力或技術風險。

2、甲乙雙方通過書面協議解除本協議。

3、協議期限屆滿,甲乙雙方不再續簽本協議。

4、在協議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協議主要義務的。

5、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協議主要義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6、當事人有其他違約或違法行為致使協議目的不能實現的。

{子問題開始}第十條:爭議處理

協議有效期內,若雙方發生任何爭議,應本着相互諒解、互惠互利的原則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雙方可向______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

{子問題開始}第十一條:補充

本協議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子問題開始}第十二條:協議效力

1、本協議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或協議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協議有效期為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3、本協議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

代表人(簽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簽章):

代表人(簽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