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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保密協議書範本通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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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編號: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簽訂地點:

簡述

接受方理解披露方已經或即將披露有關[ ]的資料,這些過去,現在或後來披露給接受方的資料以下稱為披露方的“產權資料”。

有效條款

1. 對披露方披露的產權資料,接受方在此同意:

(i) 嚴守產權資料機密,並採取所有預防措施保護該產權資料(包括但不僅限於接受方為保護其自有機密材料所採用的措施),

(ii) 不泄露任何產權資料或源自於產權資料的任何資料給任何第三方,

(iii) 除用於內部評估其與披露方的關係之外,任何時候均不得利用該產權資料,以及 

(iv) 不復制或顛倒設計該產權資料。接受方應爭取其接受產權資料或能接觸產權資料的僱員,代理,和分包商簽訂一份保密協議或類似的協議,此協議的實質內容應與本協議相似。

(i) 已經或正在變成(不是通過接受方或其會員,代理,諮詢單位或僱員的不正確作為或不作為而導致變成的)普通大眾可以獲取的資料,或者 

(ii) 能書面證明接受方從披露方收到資料之前已經擁有或熟知的資料,除非接受方非法佔有該資料,或者 

(iii) 由第三方合法披露給他的資料,或者 

(iv) 未使用披露方的產權資料,由接受方獨立開發出來的資料。只要接受方採取勤勉合理的努力來減少泄密且允許披露方尋求保護令,接受方可以應法律或法庭命令的要求披露資料。

3. 任何時候,只要收到披露方的書面要求,接受方應立即歸還全部產權資料和文件,或包含該產權資料的媒體及其任何或全部複印件或摘要給披露方。如果該產權資料屬於不能歸還的形式,或已經複製或轉錄到其他資料中,則應銷燬或刪除之。

4. 接受方理解本協議 

(i) 並不要求披露任何產權資料或者 

(ii) 並不需要披露方進行任何交易或發生任何關係。

5. 接受方進一步承認並同意,對於提供給接受方或其顧問的產權資料的完整性準確性,披露方或者其任何一個主管,官員,僱員,代理或顧問現在或將來均沒有進行任何明示或暗示的意思表示或保證,並且現在或將來均不承擔任何責任或義務;接受方應自己負責評估該產權資料。

6. 任何一方在任何時間任何期限裏沒有享受其本協議項下的權利並不能解釋為他已經放棄了該權利。如果本協議的任何部分,條款或規定是不合法的或者是不可執行的,協議其他部分的有效性和可執行性仍不受影響。未經另一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分配或轉讓其在本協議項下的全部或任何部分權利。未經雙方事先書面達成一致意見,本協議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而更改。除非本協議的任何意思表示或保證具有欺詐性,本協議業已包含了雙方對合約事項的全部理解,它可取代此前的所有相關意思表示,書面材料,談判或諒解。

7. 本協議受披露方所在地法律管轄(如披露方所在地不只一個國家,則為其總部所在地)(“地域”)雙方同意將由本協議引起或與本協議有關的爭議提交給地域內的非排他性法庭審理。

有效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披露方(甲方)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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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 傳真:

開户行:

帳號:

email:

接受方(乙方) : 

代表簽字:

簽字地點:

簽字日期:

接受方單位( 乙方)(蓋章)

代表簽字:

簽字地點:

簽字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