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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債券違約怎麼處理?

企業債券違約怎麼處理?

企業債券違約怎麼處理?

在我國現行的法律機制下,債券違約後,債權人主要可以通過以下幾種途徑追償: 

第一是與債務人進行協商,達成債務重組方案;

第二是尋求司法救濟,包括違約求償訴訟,破產訴訟(重整、清算)等;

第三,對於有擔保或抵押物增信的債券,債權人還可以向擔保人追償或處置抵押物就處置價款優先受償。

而從實際情況來看,我國債券違約後的一般處置流程為:

1、債券違約後,為了避免進入破產流程,大多數債務人會與債權人進行協商,提出追加擔保,限制債務人的資產處置,給出後續償債方式等一系列的債務重組方案;

2、當債務重組推進不利或超過一定期限還未兑付時,債權人往往會尋求司法救濟;

3、若發行人尚不滿足破產條件,債權人可以提起違約求償訴訟;

4、若發行人已經達到破產條件,債權人可以提起破產訴訟,之後大多進入破產重整程序。

實際操作中出現相關情況時,請密切注意企業發出的相關公告,避免因錯漏企業信息而對自己的債權造成損害。

債券違約是指債券發行主體不能按照事先達成的債券協議履行其義務的行為。債券違約分為長期債券違約和短期債券違約。

分類

(一)長期債券違約的定義長期債券或長期債券發行主體出現下述情形之一的,認定該債券發生違約:

1.長期債券未到期前,債券發行主體破產或被接管。

2.債券發行主體不能在此長期債券到期日後90日內全額、償還本金和利息;

3.債券發生不利於債權人的債務重組行為,即通過重組使得債權人的債權受到不同程度的損失,包括本金和利息減免和延期;

4.債券未到期,但是有充分證據證明債券履行主體不能全額、按期償還債券本金和利息;

5.債券發行主體在債券到期日使用貸款償還債券本金、利息。

(二)短期債券違約的定義短期債券或短期債券發行主體出現下述情形之一的,認定該債券發生違約:

1.短期債券主體不能在債券到期日後30日內全額、償還本金和利息;

2.債券發生不利於債權人的債務重組行為,即通過重組便得債權人的債權受到不同程度的損失,包括本金和利息減免和延期等;

1.債券未到期,但是有充分證據證明債券履行主體不能全額、按期償還債券本金和利息;

2.債券發行主體在債券到期日使用貸款償還債券本金、利息。

由此可見,企業債券違約是由於債券按發行主體來分有政府債券和一般企業債券,政府債券的優勢在於其違約概率非常的低,但回報率也較低,而企業債券雖然伴有較高的回報率,但其風險高低與企業經營是否良好有直接的關係,因此具有較高的不確定性,所以違約的情況也時有發生。

標籤:違約 企業債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