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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境外開立賬户的具體需要?

1.提出申請應向企業所在地的國家外匯管理局及其分局(以下簡稱外匯管理部門)提出申請

在境外開立賬户的具體需要?

2.有條件提出申請的企業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企業,可向外匯管理部門申請在境外開立賬户:(1)企業在境外有經常性零星收入,需在境外開立賬户,將收入彙集後匯回境內;(2)企業在境外有經常性零星支出,該類賬户的資金存入應由企業自國內匯出;(3)由於業務上的特殊需要必須在境外開户。

3.提出申請時應提交的文件(1)由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董事會授權人簽署並加蓋企業公章的開立賬户申請書,申請書應包括開户理由、幣別、用途、收支範圍、使用期限、擬開户銀行及所在地等內容;(2)由在中國註冊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企業已按規定繳足資本的驗資證明;(3)企業在境外設有代表機構和常駐人員的,須另附有關部門批准設立的文件;(4)企業對境外賬户使用的管理辦法。

4.開户銀行的選擇企業必須以自己的名義在境外開立賬户,並應在其外匯收支發生的主要國家或地區開立。

5.批准開户文件的時效性企業在境外開户應在外匯管理部門批准後的1個月內,向外匯管理部門提交已開户的書面證明。

6.境外賬户的使用及延期企業境外賬户使用期屆滿30天內,必須向外匯管理部門提供註銷境外賬户證明,將餘額調回國內,並提供開户行清户賬單;如需延期使用境外賬户,必須在到期前30天內,向外匯管理部門提出書面申請。

7.向外匯管理部門彙報資金使用情況企業應在每季度終了後15天內向外匯管理部門提供開户銀行對賬單複印件及資金使用情況書面説明。

標籤:境外 賬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