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構成信用卡詐騙罪既遂怎麼處罰

構成信用卡詐騙罪既遂怎麼處罰

一、構成信用卡詐騙罪既遂怎麼處罰

1、一般處5年以下有期或拘役,並處2-20萬元罰金;

2、詐騙數額達到巨大標準、情節嚴重的,處5-10年有期,並處5-50萬元罰金;

3、詐騙數額達到特別巨大標準、情節特別嚴重的,處10年以上有期或無期,並處5-50萬元罰金或沒收財產。

二、信用卡詐騙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1、本罪侵犯的客體是信用卡管理制度和公私財產所有權;

2、本罪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採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利用信用卡騙取公私財物的行為;

3、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自然人可成為本罪的犯罪主體;

4、本罪的主觀方面是故意,而且是直接故意,行為人主觀上還必須具有非法佔有公私財物的目的。

三、惡意透支表現形式有哪些

(一)明知沒有還款能力而大量透支,無法歸還的;

(二)肆意揮霍透支的資金,無法歸還的;

(三)透支後逃匿、改變聯繫方式,逃避銀行催收的;

(四)抽逃、轉移資金,隱匿財產,逃避還款的;

(五)使用透支的資金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

(六)其他非法佔有資金,拒不歸還的行為。

四、詐騙罪和信用卡詐騙罪的區別是什麼

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信用卡詐騙罪是指採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利用信用卡進行詐騙,數額較大的行為。 兩者的差別在於後者利用了信用卡事實詐騙,而前者不限於使用何種方式。

詐騙罪與信用卡詐騙罪屬於刑法中的法條的競合,我國《刑法》中規定了一些特殊類型的詐騙罪,比如集資詐騙罪、貸款詐騙罪、票據詐騙罪、金融憑證詐騙罪、信用卡詐騙罪、有價證券詐騙罪、保險詐騙罪、合同詐騙罪、騙取出口退税罪等,這些詐騙犯罪與詐騙罪之間存在着特別法與普通法的法條競和關係,按照特別法優於普通法的原則,應以特殊類型的詐騙罪論處。

行為人利用信用卡實施詐騙是要依法被追究刑事責任,對其作出的刑罰標準根據其詐騙的數額和犯罪情節來判定,一般會處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情節嚴重的處以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的最高處以無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