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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駕駛罪開庭當天就會判刑嗎?

危險駕駛罪開庭當天就會判刑嗎?

一、危險駕駛罪開庭當天就會判刑嗎?

1、危險駕駛罪開庭當天不一定就會判刑

根據《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零八條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2、人民法院改變管轄的案件,從改變後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理期限。

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的案件,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法院後,人民法院重新計算審理期限。

3、適用速裁程序審理案件,應當當庭宣判。

4、第一審人民法院判決被告人無罪、免除刑事處罰的,如果被告人在押,在宣判後應當立即釋放。

二、危險駕駛罪會被怎麼處罰?

1、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1)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2)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3)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4)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2、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危險駕駛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3、有以上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4、危險駕駛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為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或者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且情節惡劣。

5、危險駕駛罪的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即明知自己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或者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的行為危害到公共安全而希望或放任這種狀態的發生。

已經獲得了駕駛證的公民,若是在醉酒後駕駛機動車,或者是在道路上追逐競駛、且被認定為情節惡劣,那麼就有可能涉嫌犯危險駕駛罪。此類公訴案件,若是被檢察院向法院提出公訴請求,法院也受理了,則法院需要在限定期限內宣判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