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帶保證的內容是怎麼樣的?
一、連帶保證
連帶保證是國際融資擔保的一種形式。兩個以上的保證人對同一筆債務承擔連帶的保證責任 (joint liability)。其特點:
①債權人享有既可向所有的保證人請求賠償,也可只向其中一人請求賠償的選擇權。但是,債權人的這種權利只能行使一次。即如果債權人只要求某一個保證人履行保證責任,而法院判決的結果尚不足以補償其債權時,則他無權再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其他保證人再行補償。
②如果僅有一個保證人被請求履行保證責任,則他有權要求其他保證人共同履行。
③如果一個保證人因破產或其他原因而不能履行保證責任時,其責任轉移給其他的保證人。
保證人承擔連帶保證責任,是以放棄先訴抗辯權為前提的。因此,是否具有先訴抗辯權,是一般保證與連帶責任保證的最重要區別;保證人代被保證人承擔債務,則是兩種保證的相同之處。當一般保證人放棄先訴抗辯權或不得行使先訴抗辯權時,一般保證實際也就轉變成了連帶責任保證。我國擔保法第十九條還規定:“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實踐中,由於大量保證合同條款、內容籠統,保證承諾書過於簡單,加之出具保證的當事人法制觀念不強,難以做到文字嚴謹,所以出現保證責任約定不明確的相當多,比如有的僅在擔保單位欄內加蓋公章、只寫保證償還或寫承擔保證責任等,有的法院將其推斷為一般保證,有的法院則將其視為連帶責任保證,審判實踐中的掌握很不一致。根據擔保法規定和當前審判實踐中掌握的基本原則,對保證當出現理解不一致時,應當作對債權人有利的解釋,也就是説,當保證責任約定不明時,應當將這種模糊的保證認定為連帶責任保證,以更加有利於保障債權人合法權益的實現
擔保,在銀行貸款的業務中經常會有發生,一般銀行都會要求貸款人提供擔保,如果有擔保物的,或者是抵押物的,同樣可以貸款,這些內容的規定,都是為了能夠保障銀行自己的切身利益,防止借款人因為借款而逃跑,造成利益損失。
-
保證人的條件是什麼
作為保證人的主要條件是:(1)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具有穩定的收入,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2)具備合格的保證主體,凡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都可以作為保證人。(3)不屬於法律禁止作為保證的主體。國家機關、學校、幼兒...
-
匯兑結算要注意些什麼?
匯兑是匯款人委託銀行將款項匯給收敦人的結算方式。匯兑便於匯款人向異地的收款人主動付款。單位和個人的各種款項的結算,均可使用匯兑結算方式。匯兑分為信匯和電匯兩種,電匯的匯款速度比信匯快,匯款人可以根據實際需要選擇使用其中之一。匯兑結算的基本規定如下...
-
什麼是銀行匯票,它是如何結算的?
銀行匯票是出票銀行簽發的,由其在見票時按照實際結算金額無條件支付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銀行匯票的出票人為經人民銀行批准辦理銀行匯票業務的銀行,銀行匯票的出票銀行即為銀行匯票的付款。銀行匯票的基本結算規定如下:(1)單位和個人各種轉帳結算,均可使用...
-
保證的訴訟時效是多久
保證期間性質上屬於除斥期間,不發生訴訟時效的中止、中斷和延長。債權人沒有在保證期間主張權利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主張權利的方式在一般保證中表現為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在連帶責任保證中表現為向保證人要求承擔保證責任。當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