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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車險平安險不賠償的情況有哪些?

我們隨處可見的就是對於保險公司,尤其是車險的相關條款,那麼有些人對於這些條款可能會感覺到比較模糊,那麼關於車險平安險不賠償的情況有哪些?根據有關規定,對於車輛是自然磨損的,是不會進行一定的賠償的,那麼詳細請看下文。

關於車險平安險不賠償的情況有哪些?

1、保險車輛的下列損失,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1)自然磨損、鏽蝕、故障、輪胎單獨損壞。

(2)地震、人工直接供油、高温烘烤造成的損失。

(3)受本車所載貨物撞擊的損失。

(4)兩輪及輕便摩托車停放期間翻倒的損失。

(5)遭受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後,未經必要修理繼續使用,致使損失擴大的部分。

(6)自燃以及不明原因產生火災(自燃,即指保險車輛因本車電器、線路、供油系統、貨物自身等發生問題造成火災)。

(7)玻璃單獨破碎。

(8)保險車輛在淹及排氣筒的水中啟動或被水淹後操作不當致使發動機損壞。

2、保險車輛造成下列人身傷亡和財產損毀,不論在法律上是否應當由被保險人承擔賠償責任,保險人也不負責賠償:

(1)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駕駛員所有或代管的財產。

(2)私有、個人承包車輛的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駕駛員及其家庭成員,以及他們所有或代管的財產。

(3)本車上的一切人員和財產。

3、下列情況下,不論任何原因造成保險車輛的損失或第三者的經濟賠償責任,保險人均不負責賠償:

(1)戰爭、軍事衝突、暴亂、扣押、罰沒、政府徵用。

(2)非被保險人或非被保險人允許的駕駛員使用保險車輛。

(3)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合格駕駛員的故意行為。

(4)競賽、測試、在營業性修理場所修理期間。

(5)車輛所載貨物掉落、泄漏。

(6)機動車輛拖帶車輛(含掛車)或其他拖帶物,二者當中至少有一個未投保第二者責任險。

(7)駕駛員飲酒、吸毒、被藥物麻醉。

(8)駕駛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①沒有駕駛證;

②駕駛與駕駛證準駕車型不相符合的車輛;

③持軍隊或武警部隊駕駛證駕駛地方車輛。持地方駕駛證駕駛軍隊或武警部隊車輛;

④持學習駕駛證學習駕車時,無教練員隨車指導,或不按指定時間、路線學習駕車;

⑤實習期駕駛大型客車、電車、起重車和帶掛車的汽車時,無正式駕駛員並坐監督指導;

⑥實習期駕駛執行任務的警車、消防車、工程救險車、救護車和載運危險品的車輛;

⑦持學習駕駛證及實習期在高速公路上駕車;

⑧駕駛員持審驗不合格的駕駛證,或未經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同意,持未審驗的駕駛證駕車;

⑨使用各種專用機械車、特種車的人員無國家有關部門核發的有效操作證;

⑩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規定的其他屬於無有效駕駛證的情況。

(9)保險車輛肇事逃逸。

(10)未按書面約定履行交納保險費義務

(11)除本保險合同另有書面約定外,發生保險事故時保險車輛沒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核發的行駛證和號牌,或未按規定檢驗或檢驗不合格。

所以本篇文章也就給您介紹了,是對於車險的一些相關標準,因為我們能夠知道,並不是所有的車破損,都能夠得到一定的保險賠償,也就是説,對於車險來説,會是有一定的條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