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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責任險是什麼?

一、產品責任險概述

產品責任險是什麼?

產品責任險是指當產品的生產者、銷售者(包括批發商和零售商)因其生產或銷售的產品發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的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所應承擔的法律賠償責任,由保險公司予以賠償。

生產商、出口商、進口商、零售商及修理商等一切有可能對產品事故造成的損失負有賠償責任的人,都可以投保產品責任險。根據具體情況需要,可以由他們中間的任何一個投保,也可以由他們中間的幾個人或全體聯名投保。產品責任險的被保險人,除投保人本身外,經投保人申請,保險公司同意後,可將其他有關方也作為被保險人,必要時將增加保險費,並規定對各被保險人之間的責任互不追償。各有關方中,製造商應承擔最大風險,除非其他有關方已將產品重新裝配、改裝、修理、改換包裝或使用説明書,以及其他行為,並因此引起產品事故,應由該有關方負責外,凡產品原有缺陷引起的問題,最後都要追溯至製造商。

二、產品責任險條款制定

(一)產品責任保險的保險標的。

產品責任保險承保的產品責任既包括以合同為基礎和承保條件的產品合同責任,也包括不受合同關係限制的產品侵權責任。只要產品生產者或銷售者因生產或銷售的產品有缺陷致使消費者或使用者遭受財產損失或人身傷害,無論消費者與生產者或銷售者之間是否具有合同關係,都可以就其所受損害提出賠償請求。

(二)產品責任保險的投保人與被保險人。

生產商、出口商、進口商、批發商、零售商及修理商等一切可能對產品事故造成的損害負有賠償責任的人,都具有可保利益,都可以投保產品責任險。根據具體情況需要,可以由他們中間的任何一人投保,也可以由他們中間的幾個人或全體聯名投保。產品責任保險的被保險人,除投保人本身外,經投保人申請,保險公司同意後,可以將其他有關方也作為被保險人,必要時必須加費,並規定對各被保險人之間的責任互不追償。但在各關係方中,製造商應承擔最大風險。除非其他有關方已將產品重新裝配、改裝、修理、改換包裝或使用説明書,並因此引起產品事故,應由該有關方負責外,凡產品原有缺陷引起的問題,最後都要追溯至製造商負責。

(三)產品責任保險的承保基礎。

產品責任保險的承保基礎多為期內索賠式,即以索賠提出的時間是否在保單有效期內作為確定保險人承擔責任的基礎。

(四)產品責任保險的賠償。

在產品責任保險保單中,通常規定兩項賠償限額,即每次事故的賠償限額和保單累計的賠償限額;同時,每項賠償限額還可以分別劃分為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的分項賠償限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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