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金融合同 > 融資合同

融資租賃合同書

融資租賃合同

融資租賃合同書

合同號碼:

合同簽訂日期:

合同簽訂地:

出租人:      (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地址:      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     電 傳:

電 話:      開户銀行:

傳 真:      帳 號:

電 掛:

承租人:      (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地址:      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     電 傳:

電 話:      開户銀行:

傳 真:      帳 號:

電 掛:

第一條 租賃物件

甲方根據乙方的要求及乙方的自主選定,以租給乙方為目的,為乙方融資購買附表第(1)項所記載的物件(以下簡稱租賃物件)租予乙方,乙方則向甲方承租並使用該物件。

第二條 租賃期間

租賃期間如附表第(5)項所記載,並以本合同第五條第1款所規定的乙方簽收提單日為起租日或以本合同第五條第2款所規定的甲方寄出提單日為起租日。

第三條 租金

1.甲方為乙方融資購買租賃物件,乙方承租租賃物件須向甲方支付租金,租金及其給付時間、地點、幣種和次數,均按附表第(9)項的規定。

2.前款租金是根據附表第(7)項所記載的概算成本(以下簡稱概算成本)計算的。但租賃物件起租之日,當實際成本與概算成本有出入時,以實際成本為準,租金按實際成本相應計算。

3.前款的實際成本,是指甲方為購買租賃物件和向乙方交貨以外匯和人民幣分別所支付的全部金額、費用及其利息的合計額(其利息均從甲方支付或實際負擔之日至租賃物件起租日,以外幣( %/年的利率和人民幣 %/年的利率計算)。

4.根據本條第2、3款,當實際成本與概算成本有出入時,甲方向乙方提供

5、本合同租金幣種由乙方選定,在合同履行期間不得變更。如因匯率變化給乙方造成的利益盈虧,由乙方受益或負擔。

第四條 租賃物件的購買

1.乙方根據自己的需要,通過調查賣方的信用力,自主選定租賃物件及賣方。

乙方對租賃物件的名稱、規格、型號、性能、質量、數量、技術標準及服務內容、品質、技術保證及價格條款、交貨時間等享有全部的決定權,並直接與賣方商定,乙方對自行的決定及選定負全部責任。甲方根據乙方的選定與要求與賣方簽訂購買合同。乙方同意並確認附表第(1)項所記載的購買合同的全部條款,並在購買合同上簽字。

2.乙方須向甲方提供甲方認為必要的各種批准或許可證明。

3.甲方負責籌措購買租賃物件所需的資金,並根據購買合同,辦理各項有關的進口手續。

4.有關購買租賃物件應交納的海關關税、增值税及國家新徵税項和其他税款,國內運費及其他必須支付的國內費用,均由乙方負擔,並按有關部門的規定與要求,由乙方按時直接支付。甲方對此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五條 租賃物件的交付

1.租賃物件在附表第(3)項的交付地點,由賣方或甲方(包括其代理人)向乙方交付。甲方收到提單後,立即電報通知乙方憑授權委託書向甲方領取提單,乙方同時向甲方出具租賃物件收據。乙方簽收提單後,即視為甲方完成向乙方交付租賃物件。乙方簽收提單日為本合同起租日。乙方憑提單在交付地點接貨,並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貨物。

2.如乙方未在甲方通知的日期領取提單或者乙方拒收提單,甲方將提單掛號寄送乙方,即視為甲方已完成向乙方交付租賃物件及乙方將租賃物件收據已交付甲方。在此種情況下,甲方寄出提單日為本合同起租日。

3.租賃物件到達交付地點後,由甲方運輸代理人(外運公司)或乙方自行辦理報關、提貨手續。且無論乙方及時接貨與否,在租賃物件到達交付地點後,由乙方對租賃物件自負保管責任。

4.因不可抗力或政府法令等不屬於甲方原因而引起的延遲運輸、卸貨、報關,從而延誤了乙方接受租賃物件的時間,或導致乙方不能接受租賃物件,甲方不承擔責任。

5、乙方在交付地點接貨後,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在購買合同指定的地點和時間進行商檢,並及時向甲方提交商檢報告副本。

第六條 租賃物件瑕疵的處理

1.由於乙方享有本合同第四條第1款所規定的權利,因此,如賣方延遲租賃物件的交貨,或提供的租賃物件與購買合同所規定的內容不符,或在安裝調試、操作過程中及質量保證期間有質量瑕疵等情況,按照購買合同的規定,由購買合同的賣方負責,甲方不承擔賠償責任,乙方不得向甲方追索。

2.租賃物遲延交貨和質量瑕疵的索賠權歸出租方所有,出租方可以將索賠權部分或全部轉讓給承租方,索賠權的轉讓應當在購買合同中明確。

3.索賠費用和結果均由承租方承擔。

第七條 租賃物件的保管、使用和費用

1.乙方在租賃期間內,可完全使用租賃物件。

2.乙方除非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不得將租賃物件遷離附表第(4)項所記載的設置場所,不得轉讓給第三者或允許他人使用。

3.乙方平時應對租賃物件給予良好的維修保養,使其保持正常狀態和發揮正常效能。租賃物件的維修、保養,由乙方負責處理,並承擔其全部費用。如需更換其零件,在未得到甲方書面同意時,應只用租賃物件的原製造廠所供應的零件更換。

4.因租賃物件本身及其設置、保管、使用等致使第三者遭受損害時乙方應負賠償責任。

5.不按本條第1款的規定,因租賃物件本身及其設置、保管、使用及租金的交付等所發生的一切費用、税款(包括國家新開徵的一切税種應交納的税款),由乙方負擔(甲方全部利潤應納的所得税除外)。

第八條 租賃物件的滅失及毀損

1.在合同履行期間,租賃物件滅失及毀損風險,由乙方承擔(但正常損耗不在此限)。

如租賃物件滅失或毀損,乙方應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可選擇下列方式之一,由乙方負責處理並負擔一切費用:

(1)將租賃物件復原或修理至完全正常使用之狀態。

(2)更換與租賃物件同等狀態、性能的物件。

2.租賃物件滅失或毀損至無法修復的程度時,乙方按《實際租金錶》所記載的所定損失金額,賠償給甲方。

3.根據前款,乙方將所定損失金額及任何其他應付的款項交納給甲方時,甲方將租賃物件(以其現狀)及對第三者的權利(如有時)轉交給乙方。

第九條 保險

在租賃物件到達附表第(4)項所規定的設置場所的同時,由乙方以甲方的名義對租賃物件投保,並使之在本合同履行完畢之前持續有效,保險金額與幣種按本合同所規定的所定損失金的金額與幣種。保險費用由乙方承擔。

保險事故發生,乙方須立即通知甲方,並即行將一切有關必要的文件交付甲方可用於下列事項:

(1)作為第八條第1款第(1)或(2)項所需費用的支付。

(2)作為第八條第2款及其他乙方應付給甲方的款項。

第十條 租賃保證金

1.乙方將附表第(8)項所記載的租賃保證金,作為其履行本合同的保證,在本合同訂立的同時,交付甲方。

2.前款的租賃保證金不計利息,並按《實際租金錶》所載明的金額及日期抵作租金的全部或一部分。

3.乙方如違反本合同任何條款或當有第十二條第1至第5款的情況時,甲方從租賃保證金中扣抵乙方應支付給甲方的款項。

第十一條 違反合同處理

1.如乙方不支付租金或不履行合同所規定其他義務時,甲方有權採取下列措施:

(1)要求即時付清部分或全部租金及一切應付款項。

(2)逕行收回租賃物件,並由乙方賠償甲方的全部損失。

2.雖然甲方採取前款(1)、(2)項的措施,但並不因之免除本合同規定的乙方其他義務。

3.在租賃物件交付之前,由於乙方違反本合同而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乙方也應負責賠償。

4.當乙方未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應付的到期租金和其他款項給甲方,或未按時償還甲方墊付的任何費用時,甲方除有權採取前3款措施外,乙方應按附表第(13)項所記載的利率支付遲延支付期間的遲延利息,遲延利息將從乙方每次交付的租金中,首先扣抵,直至乙方向甲方付清全部逾期租金及遲延利息為止。

租賃期間,租賃物不屬於承租方破產清算的範圍。

第十二條 甲方權利的轉讓

甲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在不影響乙方使用租賃物件的前提下,隨時可將本合同規定的全部或部分權利轉讓給第三者,但必須及時通知乙方。

第十三條 合同的修改

本合同及所有附件的修改,必須經甲乙雙方及擔保人簽署書面協議方能生效。

第十四條 租賃期滿後租賃物件的處理

乙方在租賃期滿並全部履行完畢合同規定的義務時,乙方有權對租賃物件作如下選擇:

1.自費將租賃物件歸還甲方,並保證使租賃物件除正常損耗外,保持良好狀態,或

2.租賃期滿30天前,以書面通知甲方,按附表第(10)項和第(12)項所記載的續租租金和續租所定損失金額(其他條件與本合同相同)繼續承租,或

3.乙方向甲方支付產權轉移費人民幣   元,甲方即將租賃物件所有權轉移給乙方。

第十五條 擔保

擔保人擔保和負責乙方切實履行本合同各項條款,如乙方不按照本合同的規定向甲方繳納其應付的租金及其他款項時,擔保人按照本合同項下擔保人所出具的擔保函履行擔保責任。

第十六條 爭議的解決

有關本合同的一切爭議,首先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能解決需提起訴訟時,本合同當事人均應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七條 乙方提供必要的情況和資料

乙方同意按甲方要求定期或隨時向甲方提供能反映乙方企業真實狀況的資料和情況,包括:乙方資產負債表、乙方利潤表、乙方財務情況變動表以及其他必要的明細情況表。

第十八條 合同、附表及附件

1.本合同附表及第   號購買合同、《實際租金錶》、《租賃物件實際成本計算書》、《擔保函》、《租賃物件收據》均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自甲、乙雙方及擔保人簽字蓋章後即生效。本合同書正本一式 份,由甲方、乙方和擔保人各執一份。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簽字):

擔保人:

法定代表人(簽字):     電 話:

地 址:       郵政編碼:

傳 真:       電 掛:

開户銀行:       帳 號:

附  表

┌─┬──────┬─────────────────────────┐

│⑴│ 租賃物件 │ (詳見本合同附件第    號購買合同) │ 

│ │(製造廠) │             │ 

├─┼──────┼─────────────────────────┤ 

│⑵│ 賣 方 │             │ 

├─┼──────┼─────────────────────────┤

│⑶│ 交付地點 │ 港(詳見本合同附件第 號購買合同所規定之目的港)│

├─┼──────┼─────────────────────────┤

│⑷│ 租賃物件 │             │

│ │ 設置場所 │             │

├─┼──────┼─────────────────────────┤

│⑸│ 租賃期間 │   個月(以租賃物件提單交付之日為起算日)│

├─┼──────┼─────────────────────────┤

│⑹│及租賃物件 │             │

│ │收據交付期 │ 租賃物件收據交付期:於租賃物件提單簽收當日  │

│⑺│ 概算成本 │ 外匯(  ):    人民幣:    │

├─┼──────┼─────────────────────────┤

│⑻│ 保證金 │             │

├─┼──────┼─────────────────────────┤

│ │ 租金及 │ 租金:           │

│⑼│ 其支付 │ 支付方法:          │

│ │ 方 法 │ 支付地點:          │ 

├─┼──────┼─────────────────────────┤

│⑽│ 續租租金 │             │

├─┼───┬──┴───┬──────┬──────┬───────┤

│ │  │ 第一次租 │ 第一次租 │ 第二次租 │ 第三次租 │ 

│ │  │ 金支付前 │ 金支付後 │ 金支付後 │ 金支付後 │

│ │  ├──────┼──────┼──────┼───────┤

│ │  │   │   │   │    │

│ │所定 ├──────┼──────┼──────┼───────┤

│ │  │ 第四次租 │ 第五次租 │ 第六次租 │ 第七次租 │

│ │  │ 金支付後 │ 金支付後 │ 金支付後 │ 金支付後 │

│⑾│損失 ├──────┼──────┼──────┼───────┤

│ │  │   │   │   │    │

│ │ 金 ├──────┼──────┼──────┼───────┤

│ │  │ 第八次租 │ 第九次租 │ 第十次租 │ 第十一次 │

│ │  │ 金支付後 │ 金支付後 │ 金支付後 │ 金支付後 │

│ │  ├──────┼──────┼──────┼───────┤

│ │  │   │   │   │    │

├─┼───┼──────┼─┬────┼──────┴───────┤

│ │續租所│   │ │  │以中國銀行的  貸款和人│ 

│⑿│定損失│   │⒀│遲延利息│民幣貸款     │ 

│ │金額 │   │ │  │的貸款利率×120%計算  │ 

├─┼───┼──────┴─┴────┴──────────────┤ 

│ │附帶 │              │ 

│⒁│  │              │

│ │條款 │              │

└─┴───┴────────────────────────────┘

實 際 租 金 表

一九九 年 月 日

______台啟:

茲根據貴我雙方簽訂之租賃合同書(no. )第三條的規定,現對租賃合同附表第(8)、(9)、(10)、(11)、(12)項作如下調整。請以此為準,按時支付租金及各項應付款項。

××公司業務部(蓋章)

┌──────────┬───────────┬───────────┐

│  總經理室  │  業務部經理  │  業 務 員  │

├──────────┼───────────┼───────────┤

│     │      │      │

└──────────┴───────────┴───────────┘

附表第(8)項保證金調整

┌────────────────┬─────────────────┐

│ 概算成本時的保證金   │ 按實際成本調整的保證金   │

├────────────────┼─────────────────┤

│        │         │

└────────────────┴─────────────────┘

附表第(9)項租金調整

┌─────┬────────────────────────────┐

│概算租金 │     實 際 租 金      │

│(共 次)│      (共  次)      │ 

├─────┼───────────────┬────────────┤

│   │第一次租金:支付日:年 月 日│第五次租金: 年 月 日│

│第一次至 ├───────────────┼────────────┤

│第 次各 │第二次租金:支付日:年 月 日│第六次租金: 年 月 日│

│為:  ├───────────────┼────────────┤

│最後一次 │第三次租金:支付日:年 月 日│第七次租金: 年 月 日│

│為:  ├───────────────┼────────────┤

│   │第四次租金:支付日:年 月 日│第八次租金: 年 月 日│

└─────┴───────────────┴────────────┘

附表第(10)項續租租金調整

┌────────────────┬─────────────────┐

│ 概算續租租金(共  次) │  實際續租租金(共 次) │

├────────────────┼─────────────────┤

│每次:       │每次:       │

└────────────────┴─────────────────┘

附表第(11)項所定損失金調整

┌────────┬────────┬────────┬───────┐

│ 第一次租 │ 第一次租 │ 第二次租 │ 第三次租 │

│ 金支付前 │ 金支付後 │ 金支付後 │ 金支付後 │

├────────┼────────┼────────┼───────┤

│概算:   │概算:   │概算:   │概算:  │

│實際:   │實際:   │實際:   │實際:  │

├────────┼────────┼────────┼───────┤

│ 第四次租 │ 第五次租 │ 第六次租 │ 第七次租 │

│ 金支付後 │ 金支付後 │ 金支付後 │ 金支付後 │

├────────┼────────┼────────┼───────┤

│概算:   │概算:   │概算:   │概算:  │

│實際:   │實際:   │實際:   │實際:  │

└────────┴────────┴────────┴───────┘

附表第(12)項續租所定損失金調整

┌────────────────┬─────────────────┐

│概算:       │實際:       │

└────────────────┴─────────────────┘

附註:(1)租賃合同簽訂日:199 年 月 日

(2)起 租 日:199 年 月 日

(3)租 賃 期 間: 個月(199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4)租 金 支 付:每 個月支付一次(先付/後付),在支付 日

前電匯到××公司開户銀行:××銀行××分行,現匯帳號:___

____。

(5)租賃物件概算成本為:__________________,實

際成本為:____________________。

(6)按實際成本,保證金為:__________________,

已預付_________。餘額/欠額為:_________。

抄送:擔保人(1):

擔保人(2):

合同號碼:   租賃期間起算日:  年 月 日

租賃物件收據

承租單位(蓋章)

授權代表(簽字)

┌──────────┬───────────────────────┐

│     │            │

│  租賃物件  │            │

│ (製造廠)  │            │

│     │(詳見第  號購買合同)     │

├──────────┼───────────────────────┤

│  賣 方  │            │

├──────────┼───────────────────────┤

│ 租賃物件設置場所 │            │

├──────────┼───────────────────────┤

│     │     個月(本租賃物件提單交付 │

│  租賃期間  │            │

│     │      之日為起算日)   │

└──────────┴───────────────────────┘

┌────────────────────────┐

│    本欄由出租人填寫    │ 

├───────┬─────────┬──────┴─┬───────┐

│ 部 門 │  負責人  │  複核人  │ 經辦人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