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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單填寫説明及有關規定

借款單填寫説明及有關規定

借款單填寫説明及有關規定

為了規範各公司和個人借款行為,更好地按照財務管理規定辦事,及時掌握企業貨幣資金情況,通過集團公司領導班子研究決定,對借款單進行重新印製,有關借款單的填寫和有關規定作如下説明:

一、填寫説明:

1、公司或個人借款必須填寫借款單,借款單所列相關內容必須填寫清楚,項目要逐一填寫完整,不得有空缺。

2、借款單位、借款事由必須具體詳細。

3、“借款金額”大小寫要填寫一致。

4、“還款日期”、“批准還款日期”要填寫到日。

二、有關規定:

1、凡因公借支票、實際支付金額不得超過借款單金額。空白支票,必須在“收款人簽字”欄中加註不確定收款單位名稱標記。支票存根收款單位名稱填寫與票據聯的收款單位名稱完全一致。原則上當天將支票存根送交財務,特殊情況第二天要向財務部説明原因,支票存根送交財務部時間最長不得超過三日,與支票相關的單據送交財務部時間不得超過借款單所註明的還款日期。

2、出差借款,出差人員返回以後5日內到財務部結算清楚,交回餘款,不得拖欠。

3、所借支票和現金,財務部會計人員須在還款日到期前5日,第一次電話通知借款人。(會計人員登記電話通知單,做好電話記錄,出納人員在證明人處簽字,做好證明。超過3天仍未還款,財務會計第二次電話通知借款人,兩天後仍未還款,會計人員填寫執行通知單,交批准領導簽字批准後轉人力資源部執行扣款並處以借款人和批准領導每人150元罰款。

4、財務人員必須按規定的借款流程操作執行,否則處以會計人員200元罰款,財務部長100元罰款,分管副總100元罰款。

5、借款期限最長為30天,到期如不能按時歸還欠款,在財務人員第二次通知歸還欠款時,重新辦理借款單,只限兩次(含上次),連續兩次不能歸還的,由總經理申批處理。

6、本借款單一式三份,財務、借款人、批准領導各一份。

7、新借款單自XX年月日起使用,原借款單同時作廢。

8、其他相關事宜有財務部負責解釋。

附:借款單

電話通知單

執行通知單

標籤:借款單 填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