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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股份制企業發起人協議書(示範)

新建股份制企業發起人協議書(示範)

新建股份制企業發起人協議書(示範)

新建股份制企業發起人協議書(示範)

為設立 公司,明確發起人權利義務,A、B、C、D……等 名發起人 

經充分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一、A、B、C、D……等 人為 公司的發起人。

二、一致推舉 A 為發起人代表。

三、發起人一致同意 公司章程(草案)並聯合設立發起人事務,A 任事

務所主任。 

四、公司的經營範圍為:

五、公司初期資本總額為 元,股份總數為 股,每股 元。

六、公司發起人認購全部股份的—%,其餘—%由其他出資人認購。

各發起人認購比例如下:

A 認購 股,佔股份總額的 %;

B 認購 股,佔股份總額的 %;

C 認購 股,佔股份總額的 %;

D 認購 股,佔股份總額的 %。

七、 公司的設立費用為 元,設立費用由A墊付(或由全體發起人平均墊付、或由發起人按比例墊付)。公司成立後,計入公司開辦費。

八、同意發起人A(或B、c、……)以現物出資,出資標的為 設備(或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同意 評估事務所將標的折價實為 元,摺合股份 股。

九、全體發起人一致確認下列責任條款:

1、對屆期無人認購之股份負連帶認購責任;

2、對屆期未繳納之股金負連帶繳納責任;

3、對現物出資評估高於最後審定價額之差價,負連帶補繳責任;

4、公司不成立時,設立費用有A負擔(由發起人平均負擔、由發起人按比例負擔);

5、公司不成立時,對認股人負連帶退還股款責任;

6、公司不成立時,對設立債務負連帶償還責任;

7、因發起人過失致公司財產受損害時,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

十、發起人A負責設立申請事務,發起人B負責公司董事、監事選舉事務,發起人C負責其他設立事務(或發起人A負責全部設立事務,其他發起人予以配合)。

十一、本協議未盡事項,由發起人協商解決。

十二、本協議一式 份,發起人各執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效力。

發起人簽名蓋章:

a(法人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法人證件號碼)

b(自然人姓名、住所或居所、國籍、身份徵、護照號碼)

c(法人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法人證件號碼) 

d(法人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法人證件號碼)

年 月 日

附件:公司章程(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