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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合作協議書

個人合作協議書

個人合作協議書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為合夥人,兩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夥協議如下:

風險告知:合作的方式多種多樣,如合作設立公司、合作開發軟件、合作購銷產品等等,不同合作方式涉及到不同的項目內容,相應的協議條款可能大不相同。本協議的條款設置建立在特定項目的基礎上,僅供參考。實踐中,需要根據雙方實際的合作方式、項目內容、權利義務等,修改或重新擬定條款。

第一條 甲乙雙方自願合夥經營______(項目名稱),該項目的主要經營地為______。

第二條 甲乙雙方約定合夥宗旨為____________。

第三條 甲乙雙方約定該項目總投資為______元,甲出資______元,乙出資______元,各佔投資總額的______%、______%。該投資於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交齊。合夥期間甲乙雙方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甲乙雙方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四條 本合夥依法組成合夥企業,由甲負責辦理工商登記。

第五條 本合夥企業經營期限為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如果需要延長期限的,在期滿前6個月辦理有關手續。

第六條 甲乙雙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企業盈餘按照各自的投資比例分配。企業債務按照各自投資比例負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後,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____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負擔的部分。

第七條 他人可以入夥,但須經甲乙雙方同意,並辦理增加出資額的手續和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 甲乙雙方在不給合夥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夥,但應當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夥人。合夥人擅自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第九條 合夥人退夥後,其他合夥人與該退夥人按退夥時的合夥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第十條 出現下列事項,合夥終止:

(1)合夥期滿;

(2)合夥雙方協商同意;

(3)合夥經營的事業已經完成或者無法完成;

(4)其他法律規定的情況。

第十一條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以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風險告知:關於爭議解決方式的約定,可以選擇到有管轄權法院訴訟或者選擇仲裁,二者的本質區別是若約定仲裁解決仲裁一裁終局,約定向法院提起訴訟兩審終審。

第十二條 由於一方違約,造成本合同無法履行時,違約方應支付由此造成的損失,違約金數額以實際損失額計算。若給對方造成損失,還應支付賠償金。

第十三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第十四條 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並按其進行解釋。

第十五條 本協議一式______份,合夥人各____份。本協議自合夥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或蓋章):______ 乙方(簽字或蓋章):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

標籤:協議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