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經營合同 > 合資合同

虛擬股權分配辦法

虛擬股權分配辦法

虛擬股權分配辦法

1.總則

1.1目的:獎勵優秀員工,以調動員工工作積極性和創造性,使員工的個人利益與公司整體利益緊密結合,從而形成一種人人爭先、努力工作的企業文化。

1.2定義

1.2.1虛擬股權:是公司根據員工在公司的工作業績、工作年限及職位等綜合情況,將公司分配給員工的現金獎勵轉為其虛擬持有公司股份的一種與登記股權相對應的名義股權。

1.2.2行權:指虛擬股權持有員工要求公司按照約定時間、價格和方式履行虛擬股權約定的義務

1. 3本辦法適用於公司內的所有員工。

2.內容

2.1虛擬股權分配條件

2.1.1員工在公司的工作年限超過一年。

2.1.2員工的工作業績突出,在公司或部門裏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2.1.3員工的工作態度好,服從領導,工作積極主動、勤勤懇懇、任勞任怨。

2.1.4員工熱愛公司、關心公司、忠誠度高。

2.2虛擬股權的性質:虛擬股權只擁有紅利的分配權,而不實際擁有股權,也不享受股東的其他權利(如表決權等),當員工離開公司時,對於其持有的虛擬股權可以採取撤銷、轉讓、變現等不同的處理方式。

2.3虛擬股權分配方法

2.3.1可分配股權總數

可分配股權總數為當年公司淨資產增值部分的15%。

2.3.2配股原則

以年度績效考核為依據進行配股,具體配股方法如下:

配股原則

員工本年度所得股權= 員工本年度績效

員工本年度績效

部門績效係數:

部門績效係數是根據配股當年各部門的工作業績來確定的,默認值如下,不同年份各部門績效係數可做不同調整,但同一年度各部門績效係數總和應為1:

研發部:40% 市場部:30%

生產部:20% 其它部門:10%

2.4紅利分配原則

員工當年應分紅利

2.5虛擬股權行權原則

2.5.1虛擬股權的行權期:

自授權之日起十年內有效(含三年等候行權期),即員工自被授予虛擬股權後的三年內不得行權,第四年方可行權。未行權部分可在有效期內繼續行使,超過有效期仍未行權的即被視為放棄。

2.5.2行權方式:

虛擬股權持有員工不得在三年等候行權期後選擇一次性將所持有的虛擬股權變現或轉讓。

除非董事會另行同意,否則虛擬股權持有員工只可按以下方式行使股權:

當次可行使股權 當次可行權日期

佔已到期可行使股權的比例

25% 三年等候行權期後的第一週年

25% 三年等候行權期後的第二週年

25% 三年等候行權期後的第三週年

25% 三年等候行權期後的第四週年

虛擬股權變現或轉讓價格以公司當年的淨資產為計算依據。

虛擬股權持有員工欲全部或部份行權時,必須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司,該通知書須註明欲行權的詳情。

2.6其它説明

2.6.1如虛擬股權持有員工在持股期間發生變動,其虛擬股權的處理方法如下:

員工在虛擬股權持有期內辭職或被公司辭退,員工自辭職或收到辭退通知書之日後的一個月內,可將到期的虛擬股權行使完畢,未到期的虛擬股權視為自動放棄。

員工去世,其法定繼承人有權自員工去世日期起計12個月內全部行使所享有的虛擬股權。

員工退休,員工有權自退休之日起計12個月內全部行使所享有的虛擬股權。

2.6.2本辦法的最終解釋權歸公司董事會。

3.生效日期

本辦法從 年 月 日起開始生效。

標籤:分配 虛擬 股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