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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股權轉讓熱門合同樣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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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讓方(甲方): 股東:
  受讓方(乙方):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就甲方持有的有限責任公司股權轉讓給乙方持有的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資信守:
  
1. 轉讓方(甲方)轉讓給受讓方(乙方)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受讓方同意接受。
  
2. 由甲方在本協議簽署前辦理或提供本次股權轉讓所需的原公司股東同意本次股權轉讓的決議等文件。
  
3. 本協議生效且乙方按照本協議約定支付股權轉讓對價後即可獲得股東身份。
  
4. 乙方按照本協議約定支付股權轉讓對價後立即依法辦理公司股東、股權、章程修改等相關變更登記手續,甲方應給與積極協助或配合,變更登記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
  
5. 受讓方受讓上述股權後,由新股東會對原公司成立時訂立的章程、協議等有關文件進行相應修改和完善,並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6. 股權轉讓前及轉讓後公司的債權債務仍由公司依法承擔,如果依法追及到股東承擔賠償責任或連帶責任的,由新股東承擔相應責任。轉讓方的個人債權債務的仍由其享有或承擔。
  
7. 股權轉讓後,受讓方按其在公司股權比例享受股東權益並承擔股東義務;轉讓方的股東身份及股東權益喪失。
  
8. 違約責任:
  本協議對簽約雙方具有平等的法律效力,若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協議項下的義務或保證,除非依照法律規定可以免責,違約方應向協議他方支付股權轉讓價格%的違約金,因一方違約而給協議他方造成經濟損失,並且損失額大於違約金數額時,對於大於違約金的部分,違約方應予賠償。
  
9. 法律適用:
  本協議及其所依據之相關文件的成立,有效性,履行和權利義務關係,應該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進行解釋。
  
10. 爭議解決約定:
  與本協議有效性、履行、違約及解除等有關爭議,各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則任何一方均可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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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協議正本一式四份,立約人各執一份,公司存檔一份,報工商機關備案登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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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本協議自將以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